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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 bar有人说这是王静梅的博克?真的假的?王静梅博客被和谐
1月5日和1月6日发两篇博文后。今天博客已经消失。 杨佳母亲开博客 http://blog.sina.com.cn/wangjingmeijj :天黑了 11月24日下午回到离别了143天家中 11月25日就接到最高法院的核准通知书 2008年11月26日 天黑了 2009-01-05 16:14:24发表 网友部分留言: 杨佳一案一直关注着,从开始到现在(它一定不会结束,我相信)。这个案子改变了我许多,从相信法律到不相信。这个案子给我的答案是:法律是一些人用来玩一些人的。 泯灭人伦,连一个母亲哭泣都当再看不到,还有天理吗?连骨灰都怕的刽子手哪里还有人性 佳佳妈、您要保重身体、全天下一切正义、良知公民、在佳佳事发之日广为人知!佳佳与您的很多事遭遇不幸、是当今有这么多无法无天黑手欺压公民为屁民!中国真正民主、法制春天不久会来我们中间的!在您被强制安康的日日夜夜北京忆通律师李劲松、刘晓原等为佳佳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公开、公平、公正审理费尽心思、他们的义举使我们多次流泪、现中华大地好人还的是!佳佳之事法律过程是无法无天黑案、哪些丧天害理剑子手心虚的很!望佳佳妈哀!要重振生活勇气!这是全国人民的愿望! 保重、祝福。中国人不是健忘的民族。 坚强,很多人在关注您,您不会孤独的。 阿姨,您要坚强!我们永远不会忘记! 没有办法,这样的事情,只能是你一个人承受,别人的安慰是没有用的。。。让时间慢慢带走你的悲伤吧。。。我为你和佳佳祈祷! 胡杨乃佳木 中华有佳木, 杨妈妈,终于能对您说话了。从7月1日那天起,您母子就走入了我的生活,在佳佳遇害的那一个星期里,我很绝望,几乎不能饮食。 © 我是一名共产党员,我热爱中国共产党。用每次言行践行党章!
November 07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 刘晓原一个公民为杨佳所写的法律意见书 (2008-11-06 08:34:48) 李法官、方法官:你们好! 首先,感谢你们在昨天约我面谈了杨佳案。 当你们拿到了杨佳的两份笔录后,本来完全可以将我拒之于门外,无需浪费宝贵时间约我面谈。但是,你们没有这样做,而是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耐心地听取了我对案件的看法,并且还鼓励我以公民身份写出意见书。 你们的敬业精神,让我从一个侧面看到了中国法治的希望所在。 我相信,你们对杨佳一案的复核,一定会严守法律程序,依法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作为杨福生聘请的辩护人,由于杨佳拒绝父亲介入,我也失去了为杨佳提供法律帮助资格。我心里虽然感觉很遗憾,但仍然会尊重被告人的选择。 这是一起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作为一名中国公民,一名中国律师,对案件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这也是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的表现。 基于你们的信任,现我以公民身份,将法律意见书重新改写后寄来,供你们在死刑复核时作参考。如有谈得不当之处,恳请予以批评指正! 另外,恳请你们依照规定,将杨福生授权委托书原件、杨福生与杨佳父子关系证明原件、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予以退回。谢谢! 致礼!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 刘晓原 2008年11月6日 附:我以公民身份写的法律意见书。 杨佳故意杀人案的法律意见书 最高人民法院: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现在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工作,是该所的执业律师。 7月1日,杨佳袭警案发生后,我从7月6日开始关注这起案件。四个月来,写下了近百篇质疑文章。在此期间,三赴上海,旁听过二审庭审与宣判,多次研读一审判决书与二审裁定书,对案件还是有所了解。 长期关注一起案件,难免会有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为此,依据《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和建议权,现我以公民身份拟写了一份法律意见书,供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时参考。 一、本案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主要有以下问题: 1、杨佳是否遭过暴力殴打,事实没有查清。 针对“杨佳是否遭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殴打”的之事,二审法院对此作了综合评判,认为“芷江西路派出所的监控录像中未反映出民警对杨佳实施殴打;杨佳本人笔记本记载及给本市公安机关的《投诉信》中均未提及被数名民警按倒在地殴打过;相关民警陈述,在芷江西路派出所内对杨佳进行盘查时没有殴打过杨佳。因此,杨佳上诉称其在芷江西路派出所被数名民警按倒在地殴打,没有证据证实。”(见二审刑事裁定书第8页第三自然段内容) 我认为,依据杨佳在庭上的供述,他投诉的是在工作区域内遭到过民警暴力殴打,而不是投诉民警在大厅内实施了暴力行为。 大厅录像设备监控不到里面的工作区域,这份视听资料证明不了杨佳是否在工作区域内遭过殴打。 从大厅里录像可清楚看出,杨佳进入派出所大厅内后,一直在使用手机打电话。按他所说,是与母亲通电话,将自己被带到派出所事告诉母亲。杨佳还称,遭到警察殴打后,又给母亲通过电话。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陈红彬,在自己的证言中也证实王静梅给派出所打过电话。(见一审判决书第20页) 杨佳进入大厅打完给母亲的第一个电话后,被叫到了大厅旁的一张桌子边。按民警陈银桥证言,这时杨佳突然说高铁军用唾沫吐他的脸,杨佳说完就想往外走,高铁军拦着杨佳,杨佳扳了高铁军手指。监控画面上能清楚地看到,几个民警强行拉着杨佳进了里面工作区域。 我认为,芷江西路派出所内录像,只能证明民警将杨佳强行带离大厅,拉进了里面的工作区域,无法证明民警在工作区域没有殴打过杨佳。 杨佳的投诉信,是公安机关从他的电脑中查获的。杨佳对这份投诉信,当庭表示内容被人篡改了。 按公安机关说法和法院判决认定,杨佳多次投诉过公安机关,为何检察机关不将公安机关收到的投诉信作为证据提交,却提交由公安机关从杨佳电脑中找到的投诉信呢?如此取证显然不符合常理。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公安部《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收到投诉信后必须登记予以存档保存。难道公安机关多次收到杨佳投诉信后都予以销毁了吗? 从电脑中找到的投诉信,只是一份文稿而已,而杨佳也不予以认可。 相关民警的陈述,只是一面之辞。他们是被投诉人,一方说殴打了,另一方称没有殴打,其中必有一假。仅凭民警在场人多,就采信行政执法者一方说法,完全违反了行政法规的规定。 民警是否对杨佳实施暴力行为,应当由警方出示证据证明。 这是一起因治安执法引起的行政投诉案,依据行政法律等相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遭到投诉时,应举证证明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是由行政相对人提供证据,何况纠纷是发生在派出所内? 在二审庭审时,检察员始终回避工作区域是否有监控录像问题。到底有没有这份关键证据,一、二审法院没有予以查明。 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周英和顾海奇,曾经到过北京找杨佳谈盘查纠纷一事。他们是受领导指派而来,是属于职务行为,也是属于执法行为。他们找杨佳谈话,肯定要谈到投诉反映的问题。民警盘查杨佳时有录音,他们找杨佳谈话是不是也有录音呢? 顾海奇在一审时作证,杨佳没有提过一万元赔偿。按证人陈红彬证词,杨佳向民警周英提出过一万元赔偿。但公安机关没有对周英取证,也不将他列为证人。 杨佳在芷江西路派出所内多次与母亲通电话,民警陈红彬在证言中称,王静梅还要求民警“协助对杨佳进行说服、疏导”。也就是说,王静梅是了解盘查和纠纷情况,为何不将她列为证人?不让她出庭作证? 仅以相关民警陈述及从杨佳电脑中查获的投诉信,而不出示公安机关收到的投诉信,不让王静梅出庭作证,杨佳是否遭过殴打之事,法院能查清楚吗? 因此,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证据时,调取芷江西路派出所内的全部监控录像,并查清工作区域是否有录像的问题。同时,调取公安机关收到的杨佳投诉信,并找本案关键证人王静梅核实情况。 一审时,公诉方只提供了杨佳进入派出所大厅时的录像,不提供杨佳出大厅离开派出所的录像,这其中定有可疑之处。杨佳出大厅时的录像,也是一份关键证据,可以证明杨佳当时状况。 2、杨佳进入闸北公安分局是否戴着面具,事实没有查明。 二审庭审播放的闸北公安分局大门监控录像,无法看清从大门边闯入者就是杨佳。 据媒体的报道,一个安徽省籍民工当时在闸北公安分局遇见过杨佳,他告诉记者,看见杨佳阴沉着脸,手中夹着一个包走进了闸北公安分局大门。从报道来看,杨佳没有戴防毒面具,也没有手持尖刀闯进公安分局(见7月2日《大河网》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现代快报的报道,标题是《上海袭警事件目击:从地面到21楼一路行凶》http://news.163.com/08/0702/10/4FRE4CTB00011229.html) 据7月8日上海《新闻晚报》报道,一名吴姓女士七月一日上午九时三十五分从电梯上到闸北公安分局二十一楼办事。当时她背对着办公室门口,有一年轻人推门进来看了她一眼转身就走了。她说,这个年轻人手上没有凶器,身上也没有血迹(见7月8日上海《新闻晚报》刊发的《碰巧去办事早杨佳五分钟上楼吴女士回忆惊心动魄时刻》报道http://xwwb.eastday.com/eastday/xwkd/x/20080708/u1a447265.html)。 上午九时四十分,闸北公安分局不可能没有人进出,警方为何不对当天进入分局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本案证人除了闸北公安分局的保安,就是该局的民警,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现场证人。 媒体报道有可能不属实,但是为了慎重起见,请求最高法院负责本案的法官,调取七月一日闸北公安分局大楼内的全部监控录像,并通过媒体记者寻找目击证人,进一步核实杨佳进入闸北公安分局时,到底有没有戴着防毒面具,手里有没有拿着凶器? 3、庭审质证的监控录像,不能证明戴面具者就是杨佳。 一审判决认定杨佳杀人的一份重要证据,就是闸北公安分局大门处、大厅里及值班室内的三段监控录像。 值班室的监控录像,不能辨别作案者面貌。 公安分局大门处的监控录像,看不清戴面具者的脸部。 二审庭审时播放的监控录像,大厅里的那段录像只是晃了一会,无法辨别作案凶手是何人。 大厅里有全程监控录像,但检方没有将全部录像作为证据出示。 按一审判决书认定,杨佳是在二十一楼督察办公室被抓获。 请求最高法院核实二十一楼是否有监控录像,督察支队办公室里内是否有监控录像。 4、杀人凶器是否杨佳所持,没有证据证明。 一审判决认定,杨佳右手持一把“鹰达”牌单刃刀(全长29厘米,其中刀刃长 17 厘米 )。 杨佳持刀杀死杀伤十人,刀柄上应留有他的指纹。按照正常的办案程序,应对凶器上的指纹进行检验。 在一、二审庭审中,都没有看到这方面的证据。 法院认定杨佳故意杀人,主要证据有:作案工具、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包括出售刀具的营业员证言)和被害人陈述、勘查笔录与检验报告,以及购买刀具的发票等。 我认为,证人证言只能证明戴面具者右手持凶器杀人,而营业员的证言与发票,只能证明杨佳曾购买过“鹰达”牌单刃刀具。勘查笔录和尸体检验报告,证明遇难警察死于刀伤。 购买过刀具,并不能证明就是购刀者杀了人。别人为了作案,也可以指使他人去购买。 由于没有对凶器上的指纹做检验,现有证据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 据7月8日《京华时报》在《一辆自行车引发的血案:上海袭警案过程还原》http://society.people.com.cn/GB/1062/7480715.html中报道, 谢有明曾委婉地询问杨佳是否有精神病史,杨佳很坚决地否认,同时表示很清楚这个问题意味着什么。杨佳刻意回避自己的袭警过程,只是说来分局“看看”;而那把剔骨刀,他说是在21楼捡到的。 一开始负责侦查工作的是闸北公安分局民警,他们本应依法回避却不回避。由于侦查取证存在程序违法,而杨佳又“狡辩”刀是捡来的,为何不给杨佳所持的刀做指纹检验呢? 杀人者戴着面具,杨佳称记不起袭警情节,完整录像不提供,杀人凶器没做指纹检验,仅凭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和作案工具,根本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 5、警用催泪器来源不明,无证据证明是杨佳持有。 证人孔中卫称:“杨佳一边对民警使用喷雾器一边挥刀。在我们的合力下,用椅子将该男子顶在墙面上,之后缴下刀和喷雾器,然后把他拷了起来。” 从孔中卫的证言可知,杨佳对民警使用了喷雾器。但被害人吴钰骅、李伟在证词中,都没有提到杨佳手持喷雾器。在一楼至十一楼遭遇过杨佳的被害人和证人,也都没有提到杨佳手持喷雾器情节。 警用催泪器是在哪里购买?是向谁购买的?警方没有调查清楚,也没有找到购买警用催泪器的发票。既使警用催泪器是网上所购得,警方也是能调查出来。 如杨佳对民警身上喷射了催泪瓦斯,为何警方在现场勘查笔录和检验报告中均没检验到?对警用催泪器上是否有杨佳指纹,也没做过检验。 从《现场勘查笔录》可知,涉案物品中有一只皮手套。按7月7日公安机关新闻发布会上的说法,杨佳头戴防毒面具,手戴皮手套,是担心催泪瓦斯伤到自己。一个人连生命都不要了,还怕催泪瓦斯伤到自己吗?他到底是想防谁的警用催泪器呢? 庭审质证时,为何不出示杨佳作案时戴的这只皮手套,并且连图片都没有出示过。 我认为,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警用催泪器是杨佳所有。 6、行凶者身上背的包,与涉案物品中的包,是否同为一个,法院没有查明。 从庭审播放的值班室录像可看到,戴面具者身上斜挎着一个单肩背包,这个包不是腰包。 一审判决认定,涉案包是一个“onepolar”腰包。腰包里能放下长达33厘米长的铁锤吗? 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案件时,认真查看值班室杀人场面监控录像。 7、对作案时间的认定,被害人与证人的说法存在矛盾。 第一个遇上杨佳的是被害人顾建明,他称“7月1日上午10时许,我听见天目西路大门外有人在喊‘有人放火,快报警呀。’我一听有人放火就往外看,看到分局围墙右侧处两处明火,其中一处火势相当大。我想打电话到指挥中心汇报情况。我刚拨完电话还未通话,有一个人对我说了一句:‘你敢打电话,’接着就举起右手向我头部敲过来,我用手一摸血流出来了。这个人当时戴着一个防毒面具,身高1.70米左右,上身穿浅色衣服,右手拿了一把刀------”(见一审判决书第6页)。 按顾建明的证言,头戴面具者是十时许冲进公安分局大厅内。 而按督察支队四名民警的证言,九时四十五分许,杨佳已经在二十一楼了。 顾建明对时间记忆也许会有误,但他说过给指挥中心拨打了电话报警,这可以通过查询通话清单核实时间。大厅里也有监控录像设备,从录像中可知戴面具者进入分局大楼时间。 受害人吴钰骅在陈述中称,“我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告诉同事自己被刺了,并打电话给分局的指挥中心。不久,那个蒙面的人持刀推门而入并行凶。我的同事就拿起椅子将他围住,最后将他制服。”(见一审判决书第7页,法院认定的第3号证据。) 吴钰骅给分局指挥中心也打过电话报警,应当有通话记录清单。 顾建明打电话的清单,可证明戴面具者进入大厅行凶时间。吴钰骅打电话的清单,可证明蒙面人在二十一楼行刺时间。调取这两份通话清单,作案时间也就一清二楚了。 这些客观原始的证据,在侦查阶段警方为何不调取?公诉机关为何不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 为了彻底查清杨佳进入闸北公安分局内的时间,请求最高人民法院调取当天从早晨至中午时间段大厅里的全部录像资料,并调取顾建明和吴钰骅给闸北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拨打电话的通讯纪录。 大厅里应是二十四小时监控,这些录像不可能不完整。只要拨打过电话报警,电脑设备里也不可能没有留下通讯纪录。 8、七秒钟刺杀四人,五分钟内杀六人伤四人,跑步上到二十一楼。作案时间是否有可能性,事实没有查明。 我旁听了二审庭审,看了法庭播放的值班室杀人录像。 行凶者头戴面具冲进值班室后,右手挥刀刺向四个民警,民警起身向门外跑去,行凶者也紧追出了值班室。 录像停止,扬声器传出声音称,仅七秒钟时间刺伤了四个民警(人民日报记者对此有过报道,该记者在五号法庭旁听。请见《记者亲历杨佳袭警案二审庭审 激辩7个半小时》http://society.people.com.cn/GB/8175501.html)。 从一审判决书摘录的公诉人答辩意见可知,杨佳在值班室刺杀四民警后,直接沿一楼消防楼梯往楼上冲去。 公诉人的说法,否定了杨佳从值班室追出后,在大厅里对四名民警再进行了刺杀。 那么,在值班室七秒钟的时间,能在四个民警身上刺杀十几刀吗? 在值班室遇难的民警,仅张建平一人就中了七刀。 五分钟时间内,能完成下列刺杀,并跑步上到二十一楼吗? (1)在一楼砍顾建明头部一刀,刺方福新一刀深及胸腔,刺倪景荣两刀深及气管腔。刺张义阶三刀,有一刀深及胸腔。刺张建平七刀,三刀深及胸腔。(2)然后沿消防楼梯往上冲,到九楼遇徐维亚,在他身上刺了十刀,有两刀深入胸腹。(3)在九至十楼,遇王凌云,在他身上砍两刀。(4)在十一楼,遇李珂,在他身上砍八刀,三刀深及胸腔。(5)上到二十一楼,遇吴钰华,砍其一刀。(详细作案经过,见一审判决书第4至5页内容) 张建平、徐维亚、李珂身中多刀,这三人应与行凶者搏斗过。李珂妻子高女士也写文章说过,李珂与行凶者进行过激烈搏斗。 我认为,按法院认定的作案时间,根本无法证明是杨佳在作案。 9、杨佳杀死杀伤十人,身上只有五个被害人的血,对此疑点法院没有查明。 一审判决书所确认的第15号证据,即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沪公刑技物字(2008)0091号《检验报告》的结论。 据《检验报告》记载,杨佳身上留有被害人血迹的地方是: 第一处,汗衫左肩上,这是被害人张义阶的血迹; 第二处,左脚鞋子鞋尖处,这是被害人倪景荣血迹; 第三处,裤子前右裤下缘、右脚鞋子鞋尖处,右脚鞋子外侧鞋帮处,这是被害人李伟的血迹; 第四处,3M面罩上的血迹,有3点是被害人的,即血迹1是方福新的,血迹4是李珂的,血迹5是徐维亚的。 公安机关在3M面罩上,至少检测到了5处血迹。 但检验报告只标明了1、4、5号血迹是谁的,而2、3血迹是谁的,报告中没有提及。 杨佳衣裤与鞋子上,除了他自己的血迹,还有被害人张义阶、倪景荣、李伟的血迹。 张建平身上被刺杀七刀,竟然没有在杨佳衣裤鞋子上,也没有在“3M”面具上留下任何血迹,这个疑点该如何来解释? 李珂被刺八刀、徐维亚被刺十刀,他们的血也没有在杨佳衣裤上检验到。 从《检验报告》可知, “3M”面具、衣裤、鞋子上共有五个被害人的血。其中面罩上有三个受害人的血迹,衣裤鞋子上有二个被害人的血迹。 按一审判决认定,杨佳杀死杀伤了十人,他身上只有五个被害人的血迹,从血迹分布来看,其中有很多地方是杨佳自己的血迹。(见一审判决书中第15号证据中,第一个结论的内容) 检验报告记载,剔骨刀上有三个人的血,二个是受害人的,一个是杨佳的。 公安机关在刀刃处、刀柄上检验到了张建平的血,在刀尖上检验到了李伟的血,在刀柄上检验到了杨佳的血。 张建平是第五个受害人。杨佳后来还刺杀了五人,徐维亚身上刺了十刀,王凌云身上刺了两刀,李珂身上刺了八刀,李伟身上刺了一刀,吴钰骅身上刺了一刀。 刀刃上还能检测得出张建平的血迹吗? 为何检测不出第八个受害人李珂的血迹呢?从两个人的伤情来看,李珂被刺的更加严重,中的刀也比张建平更多。 对这些重大疑点问题,法院根本没有去细究查明。 10、不将王静梅列为证人,案件起因没有查清。 袭警案发后,上海警方随即到了北京,王静梅被带到朝阳大屯派出所协助调查。从此,她莫明其妙地失踪。 不仅她的八十高龄老父,不知女儿身在何处,就连与她经常有联系的王静荣,也不知妹妹身在何方?7月中旬时,王静荣向北京朝阳警方报了王静梅失踪案。 北京媒体曾报道,王静梅随警方到上海协助调查了,王静荣给上海警方打电话询问,但上海警方对此拒绝作回应,而北京警方称王静梅自己离开了派出所。 7月15日,杨佳父亲杨福生聘请的律师到达上海后,上海市第二检分院表示,杨佳只接受杨母委托的律师。在这种情况下,上海律师协会对外称,谢有明、谢晋律师在北京与王静梅办理了授权委托手续。 一个连父亲、姐姐都无法找到的失踪人,竟让两个与王静梅素昧平生的上海律师找到了。如果王静梅不是被控制某个部门手中,两个谢律师能轻易找到她吗? 王静梅被带到派出所协助调查,这说明她是了解案情的,为何不让她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控制有利于被告人的重要证人,不让她出庭作证,法院只听一面之词,案件的起因根本无法查清。 11、作案动机没有查明,认定杨佳是“泄愤报复”杀人没有证据证明。 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认为,杨佳为泄愤报复,经预谋,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公安机关,并持尖刀朝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连续捅刺,造成六人死亡,两人轻伤,两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对“杨佳为泄恨报复”且有“预谋”地杀人观点,我完全不予以认同,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杨佳是预谋杀人。 2007年10月5日,杨佳被带到闸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内盘查。按他在庭上所说,在当晚就向派出所领导作了投诉。 10月6日,他离开派出所返回北京后,买了一整箱复印纸、一千只信封、一千套邮票(每套三张,面值共1.2元),准备用来投诉上海公安机关。从中可知,他是作好了长期的书面投诉准备。后来,他给上海公安机关寄了电子邮件投诉,也多次拔打公安部投诉热线进行投诉。 盘查纠纷发生后,杨佳从来没有到去过芷江西路派出所和闸北公安分局、上海市公安局纠缠过。当上海警方遭到杨佳投诉后,还在去年“十七大”和今年“两会”期间,芷江西路派出所还分别派民警周英、顾海奇来北京对杨佳进行教育和疏导工作。 顾海奇在庭上作证称,杨佳并没有通过他向公安机关提出过要一万元赔偿。 今年3月中旬,顾海奇找杨佳谈过话后,尽管杨佳与芷江西路派出所之间的纠纷没有了结。但是杨佳再也没有去找过警方纠缠此事,芷江西路派出所和闸北公安分局督查支队也没有找过杨佳。 6月12日至23日,是杨佳遭盘查后第一次来上海。在长达十二天时间里,他也没有去找过闸北公安分局或芷江西路派出所“纠缠”。 二审时,杨佳称这次到上海来是为了旅游。对杨佳的说法,检察员也没有去辩驳。 在7月7日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公安局向媒体通报称,杨佳来上海是为了到芷江西路派出所踩点。公安的这个说法,根本不符合常理,也没有证据证明,对一个基层派出所踩点,难道需要十二天时间吗? 6月24日,杨佳回到北京,26日再折返上海。一审判决认定,他在6月29日购买了作案工具,为7月1日报复闸北公安分局做准备。 由于杨佳与警方有过纠纷,法院就认定是“泄愤报复”;由于杨佳提前二天购买了作案工具,法院据此认定他是“有预谋”。 如杨佳是为了泄愤报复,按理也应该报复盘查殴打他的民警。对此,上海警方在新闻发布会上称,是因为芷江西路派出所防范严密,不便于进入里面作案,这种说法同样难以使人置信。 基层派出所的防范会比公安分局严密不便于作案吗? 杨佳刺杀的闸北分局警察,除了吴钰骅外,他一个都不认识,他们之间既无冤也无仇,他到底是想泄谁的愤呢? 杨佳去闸北公安分局作案时,携带了若干个燃烧瓶(一审判决书说法。而警方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法,是八个装有汽油的啤酒瓶),一根登山杖,腰包里除了有33厘米的铁锤和警用催泪器外(按一审判决说法),还有七千元现金和二万元银行卡(一审判决书中,对此只字不提。杨佳在庭上称,是被抓获后,办案人员告之的)。 按一审判决认定,戴面具行凶者就是杨佳。按上海警方在新闻发布会上称,杨佳是因为没有要到一万元赔偿而报复,这观点也得到了一、二审法院认可。 我认为,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是杨佳作案,那么从他对无辜民警的残忍杀戳行为,以及他性格孤僻,曾遭过山西太原警方殴打致脑振荡,还曾患过心理疾病来看,他很可能是一个精神病患者。 杨佳是否有精神病人,将在后面特别提出。 12、现有鉴定不能证明杨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7月1日,袭警案发生后,警方称杨佳不配合审讯,提出要律师到场。检察机关通知了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谢有明、谢晋律师。 会见杨佳后,谢有明律师向媒体宣称杨佳思维清晰、法律意识强的同时,又向上海市公安机关建议为杨佳做精神病鉴定。在谢律师眼中,可能也怀疑他是精神病杀人。 7月5日,上海市公安机关通过上海市司法局,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为杨佳做精神病鉴定。 当日下午,司法鉴定中心四名专家来到上海市看守所,以一问一答形式,与杨佳谈了两个小时的话。第二天,就按“特事特办”原则作出了鉴定结论。而按照《司法鉴定程序规则》规定,鉴定结果要一个月才能作出。 这家机构司法鉴定主体资格的取得,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 这家研究所没有医疗执业许可证,也不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他们所做的精神病医学鉴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鉴定机构主体资格和鉴定程序问题,具体意见将在第二部份的内容里阐述。 杨佳是否有精神病,是本案争论的焦点问题,希望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对杨佳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予以查清。 二,本案从侦查、起诉到一审、二审,办案程序有诸多违法之处。主要问题有: 1、闸北公安分局民警参与案件的侦查,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 7月1日袭警案发生后,一开始是由闸北公安分局侦查。 本案中的遇难者,与本案侦查工作的民警,同属于一个工作单位,他们之间原是同事关系。由他们来侦查办理本局的袭警案,完全有“可能”会不客观、不理性、不公正。 《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就应当自行回避。 依照第28条规定,只要有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可能”性,就应当自行回避。 闸北公安分局侦办本局的袭警案,办案程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质疑。在这种情况下,才改由上海市公安局来侦办。 闸北公安分局民警参与侦查,进行调查取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对这些违反程序取得的证据,一、二审法院都予以了采信,明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43条及其司法解释第61条规定。 2、以杨佳笔录为由阻挠律师会见,严重违反《律师法》规定。 7月14日,杨福生聘请两名律师担任杨佳辩护人,律师按规定递交了合法会见手续,上海市看守所违反《律师法》规定,提出要经过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才能会见。 7月15日,两位律师找到了市检二分院。办案人员以杨佳只接受母亲聘请的律师为由,拒绝了两位律师会见杨佳的要求。 随后,上海市律师协会对外称,谢有明、谢晋律师在北京找到了杨佳母亲办理了授权委托。 杨佳提起上诉后,上海市看守所仍然不准许杨福生聘请的律师会见杨佳。 在找不到王静梅情况下,在杨福生为杨佳委托了律师后,上海市高级法院又通过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杨佳指定辩护人,其做法严重违反了《律师法》规定,剥夺了家属为被告人聘请律师的权利。 3、不让证人出庭作证,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 一审时,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均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庭只同意传证人顾海奇出庭作证。而了解7月1日袭警案的关键证人,一个也没有出庭作证。 一审判决后,杨佳提出了上诉,上诉主要理由是,证人不出庭作证,审判程序不公。 然而,在二审开庭审理时,法庭仍然不同意关键证人出庭。 一、二审法院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该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而《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41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该条规定,证人不出庭作证只有四种情形,1、未成年人;2、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3、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4、有其他原因的。 一、二审法院不让证人出庭作证,并不是因为证人有不应当出庭作证的情形,而是认为“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经过宣读后经当庭查证属实了”。 证人证言是否属实,是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也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关键,怎么可能靠宣读证言就可查明事实呢? 针对杨佳在芷江西路派出所内是否遭过殴打一事,证人证言说“没有殴打”,杨佳称“遭过暴力殴打”,而公诉方提供不出盘查杨佳的完整录像,靠法庭宣读警察的证言,不让证人出庭能查证属实吗? 二审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8条“未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这完全是错误理解了司法解释规定。 只有证人在符合《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41条不出庭的四种情形下,法院才可以去适用第58条规定。否则第141条的规定,就是形同虚设了。 杨佳袭警案,在作案时间有矛盾、血迹分布有疑点、作案工具有疑问、证人证言与被害人陈述有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不让证人出庭作证,怎么可能查明全部案情? 因此,一、二审法院不准许关键证人出庭作证,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规定,这是一种严重不公的司法行为。 4、将被害人当作证人,于法无据。 一审判决书采信的第10份证据,是闸北公安分局纪委副书记孔中卫的证言。案发时,孔中卫在二十一楼,被杨佳用刀刺伤了腹部。这个事实,有7月6日《新京报》刊发的《上海袭警案受伤民警上升至五人》报道为证,这篇报道《人民网》予以了转载。(http://society.people.com.cn/GB/42733/7474078.html) 不管孔中卫承不承认自己是被害人,但只要他被凶手刺伤了,他的被害人身份是不能改变的。那怕伤情不重,他也属于本案被害人,而不是本案证人。他是被害人却参与案件处理,还以证人身份作证,这份证言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的陈述与证人的证言是不同的证据,被害人与证人之间的身份是不能重合。孔中卫是否受伤,一个这么简单的事实,一、二审法院竟然也查明不了吗? 5、采信非医疗机构作出的精神病鉴定结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当庭驳回重做精神病鉴定申请,严重不负责任。 杨佳是否患有精神病,不仅律师怀疑,连公安机关也怀疑。 公安机关虽然委托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一份鉴定,但是这家司法鉴定机构主体资格与鉴定程序是否合法,控辩双方对此存在严重分歧,成了本案争议的一个焦点问题。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是国家司法部在上海设立的一家事业单位。这家研究所的网站上,至今还标注了“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招牌。这家研究所没有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属于医疗机构。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精神病医学鉴定,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20 条规定,必须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司法鉴定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7年6月29日,针对这家鉴定机构所作的鉴定是否能采信问题,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过明确批复,认为这家鉴定机构的设立,由于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而不能予以采信。 而二审裁定认定,这家鉴定机构取得了“司法鉴定资质证书”。本辩护人认为,其有资质证书,并不表明证书来源符合法律规定。 上海市司法局给国家司法部下设的单位颁发“司法鉴定资质证书”,其做法显然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于是违反法律规定颁布的,这份资质证书根本无法律效力。 假使这家机构有司法鉴定主体资格,鉴定程序同样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规则》第18条、26条等规定。 公安机关移送给鉴定中心的案卷中,没有杨佳2006年11月在山西省太原市遭警察殴打成脑振荡的病历。 鉴定专家也没有找过杨佳父母,了解杨佳发案前的精神状态及是否有过精神病史等情况,同样没有对杨佳的身体和精神状态进行医学仪器检查,如大脑核磁共振和脑电图检查等。而既往病史和医学检查记录,是司法鉴定中必不可少的材料。 四名专家只是在看守所用了两个小时,以一问一答形式进行司法鉴定,按上海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李柏勤对媒体所说,这是“特事特办”,故只用了一天时间,作出了本应三十天才能得出的鉴定结论。 从中可以看出,这家司法鉴定机构不仅违反程序,而且极为不负责任。 然而二审裁定却认为,“鉴定程序规范、合法,鉴定依据的材料客观”,这完全与事实不相符。 这是一起死刑案件,被告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关系到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关系到量刑等问题,必须要慎之又慎。在这么重大问题上,审判长不经合议就当庭驳回重新鉴定申请,这既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也是严重不公的司法行为。 6、一审庭审时,没有出示鹰达牌剔骨刀、“3M”面具、警用催泪器、腰包、铁锤等物证,只让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对《现场勘查笔录》和物证影像图片进行质证,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8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我虽然没有参加一审庭审旁听,但从一审判决书中可知,作案工具在庭审时没有出示实物。 公诉人在庭审时,是以出示上海市公安局(2008)沪公刑技痕勘字第0069号、(2008)沪公闸刑技勘字第1841号《现场面勘查笔录》来取代实物证据出示。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据有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作案工具属于物证,它与勘验、检查笔录属于不同的证据。 公诉人以勘验、检查笔录取代物证出示,程序严重违法。 为证明杨佳七月一日袭警杀人事实,一审法院采信了22份证据(不包括与盘查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中,即有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监控录像)。一审判决书中,唯独没有将涉案工具,作为物证单独列入。 二审时,我参加了旁听,同样没有看到庭审质证时,检察员出示了实物证据。 一、二审庭审都不出示物证,只以播放图片来代替,让被告人(上诉人)如何进行辨认? 更使人无法理解的,公安机关对作案工具,竟然不做指纹检验。 7、一审不允许市民旁听,严重违反公开审判原则。 8月2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杨佳案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没有提前三天发布开庭公告,只是在开庭之日公告了一下。 开庭当天,前来旁听的媒体和市民都办不到旁听证,一审法院称,旁听席位全给公安机关预订了。 一审法院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也是“受害人”,如此公开审理等于是在变相秘密审判。
综上所述,我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对以下问题能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核实。 一是、核查7月1日闸北区公安分局大门和大厅及各楼层的监控录像。从早上起至案发后,杨佳被抓获押解出闸北分局止的全部录像。 二是、从作案时间、血迹来核查杨佳作案的可能性。如七秒钟能不能刺杀四人,在一楼刺杀刺伤五人,沿消防楼梯跑步往上冲,在九至十一楼再刺杀刺伤三人,最后跑步上到二十一楼。作案时间仅有五分钟,这有没有可能性?杨佳杀死杀伤十人,在被害人身上刺杀了几十刀,为何他的身上只沾了五个被害人的点滴血迹?为何警方不对凶器做指纹检验? 三是、司法鉴定主体资格与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司法行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能否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问题,请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咨询立法释义。 用“一问一答”谈话方式,而不采集任何病史,没有作医学仪器检查,这样的鉴定程序是不是“符合规范”?“两个小时的谈话”能否得出正确结论?这样的结论是不是可信?还请最高人民法院向专家咨询。 四是、王静梅是本案的关键证人,她的神秘失踪与本案有密切关系。如她已经患有精神病,应考虑母子之间精神病遗传问题。如她是被某个司法机关所控制,不允许她作为本案证人,则程序严重违法,仅凭控制证人这一点,案件就应当发回重审。 这是一起特殊的案件,在全国有着重大影响。对这起案件的办理,司法机关本应更加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然而使人不愿看到的是,不论是实体上,还是程序上,案件都存在很多问题。 原判存在的这些问题,相信会引起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并依照法律的规定予以纠正。 基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我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按照《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裁定不予以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 刘晓原 2008年11月6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1号中裕世纪大酒店A512室 邮 编:100038 November 03 自称是刘铁军的警察教会了我调情自称是陈铁军的警察教会了我调情
一个自称是陈铁军的警察无赖的声音,他以为像我这样正派的人会恶心而生气,他错了。我也学会了,他龌龊的声音我也学会了,我还问他警号和姓名,他立马就傻了。也许它不是陈铁军,他们这些人哪有一句实话 October 21 谨以此篇转贴向刘律师表示敬意。刘晓源,中国当今最“傻”的律师
如果全国律协要评选中国当今最傻的律师,我以为北京亿通律师事务所刘晓源律师当之无愧。 说起刘晓源,可能大家都会想到杨佳案,因为没有刘晓源,杨佳案的最新最真实的进展情况可能就无人知晓了。其实在这之前也有许多人关注杨佳案,诚如一个司法界的老者所说,现在在中国,如果不关注杨佳案,他就不配称作法律人,更不配做一个法律人,因为杨佳案的审判程序是否正当,标志着中国当前的法治状态。然而,当有关部门在网上砍杀了一通之后,许多“法律人”也都沉默了下来,因为大家都知道“天塌下来压大家”。杨佳毕竟离我们很遥远,杨佳案程序正义缺失的情况在我们每一个人身上重演的概率并不是很高。国家的经济繁荣、民主与法制进步对于我们每一个个体人来说,毕竟是一个很空洞的,缺乏具体实际利益的东西,谁也不会“黑着眼皮”去碰石头。而这个时候,我们竟还看到有一个刘晓源律师象堂吉诃德一样在与想象中的“敌人”在撕杀。9月8日,他甚至又陪着杨佳的父亲杨福生去了一趟上海,企图会见杨佳,代为提出上诉。当然,从刘晓源律师的博客中我们得知:“上海二中院又玩了检察院相同的‘花招’”,称“杨佳不想父亲参与此事”。刘律师似乎还有些不依不挠,因为,杨佳想不想父亲参与此事,应当让杨佳当面对其父亲或其父亲委托的律师说明,而不应由法官或检察官转达。如果犯罪嫌疑人想不想请律师,或想见谁都可以由司法人员转达的话,我相信只要司法人员不想让律师见到犯罪嫌疑人,都可以作这种转达的。如果说上海检察院持有杨佳的讯问笔录中,杨佳有明确表示的话,那就更不可信了。要知道我们错杀的那么多“杀人犯”的讯问笔录中,他们都曾“承认”过杀人的,可悲的是最终居然都被证明他们真的与“杀人”无关。 从刘晓源律师的博客中,除了大量跟贴称赞他之外,还有几个“网友”专门跟贴辱骂他,说他是为了“出名”,为了“赚钱”。当然,也有人说这几个“网友”是××方面花钱雇佣的“写手”,专门跳出来叫骂的。对此,我不敢妄加评判,但说刘晓源为了“出名”绝对是大谬也。因为在此之前,刘晓源就是北京较为知名的律师,中外近百家权威媒体都采访或报道过他,他没有必要为杨佳这个案子冒着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象杨佳母亲一样“失踪”的危险去“出名”;要说他为了赚钱,更是荒唐,因为在这个案件中,他可能挣不到一分钱,甚至还要赔上时间和金钱。所以,有许多人在赞扬刘晓源的同时,都不免要加上一句话“这个人有点儿傻!他以为他一个人就能改变中国当前的司法状况”。更有许多人担心:刘晓源说不定会失踪的!总之,如果用一般中国人的心态来评定,刘晓源这样做除了对中国法治进步有好处之外,对他个人而言是百害而无一利。一个人在明知一件事对自己百害而无一利的情况下仍去为之,除了说他傻,我们还能说什么呢? 美国一家著名的非盈利研究机构兰德公司最近发表的《关于中国和中国人的最新研究报告》称:“中国人缺乏诚信和社会责任感,导致自私、冷酷,这种自私和冷酷已成为阻碍中国社会向前发展的最关键性因素”;“中国从来就没有成为一个法制社会,因为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与守法行为格格不入”;“大多数中国人从来就没有学到过什么是体面和尊敬的生活意义,‘面子’是中国人难以克服的障碍,使得中国人生来就具有无情和自私的特点,它已成为中国落后的主要原因”。这些评价未必全部准确无误,但“缺乏诚信和社会责任感”和为了“面子”什么都不顾则是我们不可否认的“特点”。 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并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温家宝总理在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指出:“法治的重要,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因为整个国家的所谓的建国方略叫做依法治国”,“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对于学法的人来讲,最重要的就是要有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的责任感……”。 我以为,刘晓源律师的傻,若从胡总书记和温总理的要求上来看,体现出来的正是他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他“傻”的有些可爱,这也就不难理解在个别辱骂他的贴子后面,不断涌现出大量对他表示支持和热爱的贴子了。 我在《是谁骇怕人民了解真相》一文中说过“有些人表面上拥护党中央,可事实上却通过利用自已手中的权力干违法乱纪的事,来造成人民群众对党的敌视,从而达到打倒共产党的罪恶目的!正是这些权力的既得利益者,才最骇怕明白的人说出真理和真相,所以他们才拚命地打压敢于说出真理和真相的勇士。” 我认为,刘晓源律师的所做所为,正是为了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怀着一颗对党对政府对社会对人民的一颗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在追寻真相、追寻司法程序正义(我相信杨佳案真相的公开,对我们的党和政府,对中国的法治进步百利而无一害)。通过程序正义的实现,让人民了解真相,从而解除人民群众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误解和敌意,让更多的人不再对我们的法治失去信心,让我们的党更有威信,让我们的社会更和谐。事实上,我们并不是在探讨杨佳该不该杀的问题,而是在追求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犯罪嫌疑人,无论他犯了什么罪,在审判时都应受到同样的法律程序公正的待遇,只有这样才能不出或少出冤、假、错案。如果象杨佳案这样一个举世瞩目的案件在审判过程中都不能实现程序正义,那么,在其他地方的许多司法机关是否会效法起来,公然不依法办事?如此一来,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会成为司法不公的受害者,这才是刘晓源律师追求程序公正的真正意义所在。 全体中国律师都应当为自己的队伍中有刘晓源这样的好律师而感到骄傲。 刘晓源,你是中国律师中当之无愧的脊梁,尽管你“傻”得可爱。 October 17 转贴,标题自拟维护共产党的统治,就要打击违法犯罪杨佳二审判决在即,王静梅仍然不知下落 发表时间:2008-10-17 9:38:00 阅读数次: 34 10月20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杨佳袭警案二审将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宣判。
如果二审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杨佳袭警案在上海的司法程序也就走完了。接下来案件将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
杨佳袭警案发生至今已经三个多月,他的母亲王静梅已失踪一百多天。
儿子离刑场只有一步之遥,而母亲始终不露面,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杨佳案发后,王静梅被北京朝阳警方带到大屯派出所,接受来自上海的公安人员调查。从此,她就象在人间“蒸发”了,杳无音信,就连她的父亲和姐姐也不其身处何方。
据王静梅的姐姐王静荣女士说,在7月中旬,她去过朝阳区公安机关打听王静梅下落。接待人员答复称,王静梅在7月4日自行离开了派出所。
如王静梅是自行离开了派出所,她又不住在自己家中,那她到底是去哪了呢?难道如别人所说的,是因为儿子杀了警察,自己感到无脸见人,而躲藏起来了吗?
王静荣告诉我,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家里发生了天大的事情,她怎么会这样做。何何况姐妹俩平时关系很好,经常会保持电话联系。她怕见别人,总不可能怕见自己的姐姐吧?
我想,如果王静梅是自己藏起来了,不愿见亲朋好友,也不愿见他人,那为何上海两个谢律师又能在北京找到她?到底是谁将王静梅秘密的藏身之地告诉了谢律师?
10月16日晚,杨福生打电话告诉我说,有一记者来他家采访了。这名记者曾经采访过谢有明律师。谢律师向他说过,确实是在北京见过王静梅。
7月中旬,谢律师在北京接受王静梅的委托消息,是上海市律师协会向媒体通报。
我们就要质问了,王静梅在北京,又不是自己隐藏起来,到底是哪个机关,哪个部门,敢控制于她呢?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不可能对王静梅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她涉嫌犯罪的话,也不可能是渎职和贪污受贿。
人民法院也不可能对她采取强制措施,她没有因刑事自诉案被人诉之到法院,也没有因不履行司法判决而被追究法律责任。而国家安全机关,更不可能对她采取强制措施。
这样一作分析,那只有公安机关了?如果是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为何不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将羁押时间和地点通知王静梅的家属,即她的父亲和姐姐?看来,限制王静梅人身自由,并不是法律上所指的哪种强制措施。
从一审判决书中可知,王静梅不是本案的同犯案。如是同案犯,既使是另案处理,在对主犯的判决书中,也会提到同案犯。
王静梅不是同案犯,那为何要限制她的人身自由呢?难道公安机关不知道,对一个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限制其人身自由,是侵犯人权违反法律的行为吗?
杨佳袭警案发生在奥运前,而王静梅的家就在“鸟巢”附近,她从此下落不明,当时并没有使我感到奇怪。我想,等到奥运会结束了,她自然就会露面了。
想不到的是,奥运早已结束了,杨佳案件二审也将完了,仍然不见她露面。也就是说,假使以前是受到了“控制”,那为何到现在还要控制呢?有人说,那是因为杨佳袭警案还没有最后了结。
这个看法虽然不无道理,但我以为可能性不大。既使让她出来了,她难道能翻了天?无非就是向媒体说,知道杨佳遭过殴打而已。但上海司法机关则会反驳,母亲为保儿子的命,说儿子遭到殴打,这也是完全可能的,但它他会以有利害关系为由不予以采信。
再者,以前也发生过很多重大案件,司法机关也没有因担心家属乱说,而将家属控制起来。也就是说,让犯罪人家属莫明其妙地失踪的先例还是太少。
我以为,一开始时,王静梅很可能是受到了人为的控制,而失去了人身自由。后来,则可能是因为受不了刺激发病了。
儿子杀了六个警察,她应当预料得到会判处死刑。杨佳与她生活了二十八年,作为一个中年单身妇女,知道儿子要判死刑了,但自己又没有人身自由,去为儿子作证,说出遭盘查的事实真相,在这痛苦的煎熬中,她的精神状态崩溃也属于正常。
假使王静梅因此“疯了”和“狂了”,谁敢将她放回家中?出于人道主义,也得送去精神病院治疗。这样的消息,也是不可能让它泄露出来吧?
我始终不明白的是,杨佳在二审时,仍然拒绝其父聘请的律师。在这种情况下,上海高级法院为何不照搬7月中旬时,即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做法,叫律师去找杨佳母亲办理委托?如果说上海高级法院打听不到王静梅的下落,估计不会有人相信。因为它们可以通过政法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打听的。
9月5日,熊律师到上海二中法院找王智刚法官代领一审判决书时,王法官竟称二审判决书已送达给了杨佳母亲?真不知这是不是实话?
在二审庭审中,审判长徐伟问杨佳是否收到了一审判决书,杨佳回答没有收到(随后,审理长宣读一审法院的笔录,称杨佳拒绝签收判决书)。由于杨佳拒收判决书,法院才会给王静梅送达判决书吧?
不知王法官用的是什么送达方式,是司法专邮送达的吗?还是上门当面送达的呢?如果是当面送达,说明他是知道王静梅身在何处。
我对“已给杨佳母亲送达判决书”的说法,还是颇有些怀疑。我以为,这可能是不想给杨父判决书的托词。不过,上海二中法院知道王静梅在何处,这也是完全可能的。
王法官能知道杨母下落,难道高级法院会不知道吗?即便王静梅仍然在北京,上海司法机关也是能找到其下落的。
那么,明明知道其母下落,明明知道杨佳只接受母亲委托的律师,为何还去给杨佳变相指派律师呢?这不是在掩耳盗铃吗?
儿子袭警犯罪,母亲为此失踪,家属求助警方寻找,也不见司法机关重视。这等奇闻,发生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却使人想到了封建社会的株连制。
如果不出“意外”,杨佳离死神不远了。不知杨佳在走向刑场前,还能不能见母亲一眼?
上海袭警案,是杨佳制造出的惊天大血案。王静梅失踪案,又是由谁制造出来的惊天疑案呢?失踪案背后的那双看不见的手,到底又是谁的呢? October 15 谈论 打击黑社会
人民网北京11月4日讯 最近,中央纪委严肃查处了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省委委员韩桂芝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经初步调查,韩桂芝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曹某某、马某、沈某某、某公司董事长姚某等多人多次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950万元,其中大部分涉嫌受贿。 中央纪委常委会认为,韩桂芝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收受贿赂和礼金,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在党内外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黑龙江省委决定,给予韩桂芝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鉴于韩桂芝的行为涉嫌犯罪,已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和有关线索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前,韩桂芝已于2003年12月被免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常委职务,2004年6月被免去黑龙江省政协主席职务,7月被撤销政协全国第十届委员资格,10月被罢免黑龙江省人大代表职务。 (亚洲时报在线/田镜 撰文)去年中国发生轰动一时的宝马撞人案;该案涉及名贵轿车撞死农民,案中主角苏秀文的后台,更加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据一份中国中央媒体披露,苏秀文虽然不是近日被查处的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的媳妇,但二人确实有人脉上的渊源。耐人寻味的是,仗著自己在官场有人脉关系的苏秀文,竟成为中央在黑龙江反腐一役「收网」的其中一个关键。 宝马撞人案发生在2003年10月16日。当天上午苏秀文驾驶一辆宝马车,和一辆农用拖拉机发生刮蹭;其后宝马忽然高速向前冲,造成1死12人伤。惹人争议的是,此案在2003年12月20日在黑龙江省府哈尔滨市审结,苏秀文被「轻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此案一判,举国哗然。 外间一直流传苏秀文是黑龙江权贵韩桂芝的儿媳,虽然有关部门声言传闻「和事实不符」,但早有东北省百姓指出,「在黑龙江这样相对穷的地方可以开宝马的人,不会和政府官员无关」。韩桂芝在2004年1月5日曾向媒体声明:「宝马撞人」案中的苏秀文不是她的儿媳,和她没有任何关系,甚至和她身边的工作人员也没有任何关系。 不过,在韩桂芝宣告下台后,事实的真相始终有水落石出的一天。中国官方《中国新闻周刊》10月25日报道,苏秀文的丈夫关某是黑龙江省最大的高速公路承包商,曾任交通厅长的原黑龙江副省长傅晓光与其交情甚密。据指出,傅晓光曾斥巨资修建了一幢专家公寓,内设高档游泳池,时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的韩桂芝常去该处游泳,因此跟傅晓光相熟。 据《中国新闻周刊》指出,苏秀文闯祸当天晚上,傅晓光曾出面引见省里各方政要一起商议。当时,原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发和原省人民法院院长徐衍东都是座上客。报道指,徐发于1998年调任黑龙江省委党校党委书记,此时韩桂芝正是该校校长;未几,徐出任省检察院要职。 由最新的资料可以看出,苏秀文跟韩桂芝确实有渊源。意想不到的是,宝马撞人案在中国引起全国公愤,中央领导暗中彻查,就这样苏秀文就成为中央领导在黑龙江「收网」的一个关键。 有意见指出,韩桂芝案反映出中国官场一个潜在的隐忧,就是「组织腐败」。中国共产党要解决腐败问题,要提高执政能力,组织腐败的问题非从制度上解决不可。韩桂芝案由案发到被侦破前后共14年,涉及黑龙江省200多名副厅级或以上的干部。她在省的组织人事工作上把持了近十年之久,是该省腐败网上的核心人物。 在中国公务员的人事任命方面,不少省份都出台了一些试点计划;其内容不外是公开招考,公开准则,提高透明度。不过,以一个党而言,人事组织由组织部负责,只需向当地党委的一把手交待;理论上党务是无须向社会交待,但中国共产党偏偏又是执政党,地方的执政,还是听党官的决定。换言之,党的组织部门一日不进行改革,中国的地方执政水平实在是较难提高。 引用 打击黑社会 转贴东北三省正隆冬,冬至时节天地冷。 冰封千里雪纷飞,农家瓦舍夜亮灯。 公婆卧床需医治,儿女读书费用重。 且把疲劳饥饿忍,仍需赶早赴哈城。 青葱白菜车上装,剥下枯叶自家用。 细数零币旧袄中,推起三轮赴省城。 寒风拂面似刀割,心忧菜贱盼天冷。 人刚进城天乍亮,车快人多小心行。 迎面驰来一宝马,醒目四六车牌号。 名眼一望贵人来,可怜农妇不知情。 宝马车旁擦一缝,吓傻乡下女菜农。 巡府儿媳惜娇车,怒发冲冠把车停。 可叹农妇身与家,亦难赔起一车命。 两妇相吵恶语向,行人忙劝心气平。 吾本贵为巡府媳,黑龙江省我横行。 今遭乡下刁妇辱,何有颜面会亲朋? 衙门皆怕我有权,媒体畏势无敢言。 刁妇再多一句嘴,撞死尔等又何如? 怒火未息上报马,脚踏油门车疾飞。 菜农女子不及躲,一命呜呼赴黄泉。 本是好心劝架人,十二人伤心堪悲。 卖菜农妇身已死,手中紧攥几零币。 人下宝马抽中华,众目睽睽扬长离。 法官审判葫芦案,本是死刑缓两年! 只因监狱难休眠,保外就医人悠闲! 牛头马面苦哀求,黄泉路上缓一缓。 窦娥临死尚许愿,我赴黄泉无遗言。 今夜托梦与夫君,公婆儿女全仗你。 清明忌日勿烧纸,儿女上学需花钱。 进城勿与人吵嘴,遇见好车先躲远。 妻子教训要牢记,莫要犯傻告状去。 警察再把你抓走,公婆儿女谁照看? 教导儿女苦读书,考上大学做法官。 当官要比省长大,或许咱家能伸冤! 鸡鸣拂晓两鬼催,一步三回赴黄泉! October 09 这样的老师,也只有死了。地震发生一刻,范美忠为了自身生命安全,丢下学生第一个逃出了教室。好在学校的教室没有倒塌,范美忠只是被虚惊一场。如果真倒塌了,由于他跑的快,要保住自己的命是没有问题的。
范美忠在博客中披露此事后,立即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他的“逃跑”事迹,则被媒体和网友广为“传颂”。 当我们把目光聚焦在“范跑跑”身上,为他的“逃跑”行为争论不休时,那些在地震中舍身救学生的老师们,却慢慢地被我们忘了。 据媒体报道,5月12日下午2点28分,北川中学的曾常有老师正在初三(2)班上语文课。突然,大风刮带沙尘袭来,地下似乎轻微震动了一下。曾老师警觉地走出教室看了看,没等他回到讲台上,大地便开始疯狂抖动。曾老师立即向孩子们喊到:“快跑!”。由于后门靠近楼梯,孩子们大多选择从后门逃生,也有少数同学从前门跑出去。可是,地震来得太猛烈,平时行动敏捷的孩子们此时却不能顺利跑出教室!曾老师张开双臂用力一推,4个学生瞬间被推到了教室外面!推出去4个学生后,曾老师猛一回头,发现唐云飞、刘卿、刘霞三名同学被压在了桌子下面!剧烈的摇晃使三个孩子不能站起!千钧一发之际,曾老师镇静地把压在上面的桌子搬开,把他们一把扯了起来!随后,他快步跑向前门,用身体和右手死死顶住教室大门,左手使劲地挥着,嘴里还在喊:“快跑!快跑!” 。疯狂的地震停止后,同学们痛心地看到,曾老师的上半身已经探出了教室,下半身还在教室门口,腰上压着沉重的预制板 被曾老师从桌子下面拉出来的刘卿说,曾老师本来已经走出教室,可是他看见还有同学没跑出来,便毅然跑回来指挥同学们撤离。曾老师要想跑的话,他可以第一个冲出教室。数学成绩特别好的袁洪亮同学说:只需要1秒,曾老师就可以跑出来…… 看了这个报道后,我有一个问题在脑海中挥之不去。在自然灾害面前,有逃生机会却要放弃,曾常有为何会“傻”到如此地步呢? 如果曾常有老师也象范美忠一样先跑了,自己的生命不就保住了吗?由于大地震是不可抗力,既使事后被追究,有关部门无非是给行政处分而已,不用承担“见死不救”的法律责任。 在地震突发之际的生死抉择危急关头,把生的希望让给了学生,将死的后果留给了自己,这样的“傻”老师,还不只曾常有一人,他们是谭千秋、袁文婷、张米亚、吴忠洪、苟晓超、汤鸿、向倩、张辉兵、杜正香、严蓉、瞿万容、李佳萍、胡蓉等多位老师。 按照现行有效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1980年颁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可批准为革命烈士。 国家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第四条中解释,“壮烈牺牲”,是指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给人民群众树立了堪为学习榜样的,都可批准为革命烈士。 在地震发生之际,虽有逃生机会,但为救学生而放弃,最后献出了自己宝贵生命。这些老师的死,难道不符合民政部解释的“壮烈牺牲”情形吗?他们舍已救人的精神,难道不值得全社会学习吗? 曾常有等老师的死,与失事直升机上的人一样,都是为了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死,但令人不解的是,那些为救学生而死的老师,却被有关部门给淡忘了。 由此,我还想到了克拉玛依大火中遇难的36位老师,他们也是为救学生而死,当年同样没有那个被评为了革命烈士。 老师为救学生遇难后,难以评定为烈士,亲人享受不到烈士家属待遇。这样下去,以后学“范跑跑”明哲保身的人,也许会越来越多了。对此问题,有关部门是不是该作些反思呢? 领导先走??据媒体报道,都江堰市光亚学校的教师范美忠,在地震发生那一刻,弃学生不顾第一个跑出教室,而后又自称“只有为了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人,哪怕是我母亲,我也不会管的”,因此被网友称为大地震中“最无耻教师”,取名“范跑跑”。
由“范跑跑”不顾学生“先跑”一事,使我想起了十四年前克拉玛依火灾中的教师和领导们。 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市教委为欢迎上级派来的“义务教育与扫盲评估验收团”的25位官员,组织全市796名中小学生在友谊馆剧场举办“专场文艺演出”。因舞台纱幕太靠近光柱灯被烤燃而引起火灾。当燃烧的火团不断地从舞台上空掉下时,克拉玛依市教委的官员出来叫学生们:“大家都坐下,不要动!让领导先走!” 学生们很听话,都坐在自己的位子上不动;等上级政府与教委所有在场的26个官员都从第—排撤退到最后一排的出口处“先走”了之后,教师才开始组织学生撤离,但此时电灯已全灭,大火已蔓延到剧场四周,唯一的逃生之路已被熊熊火焰堵住!学生们撤离火灾现场的最佳时机已被错过了!796名中小学的师生全部陷入火海之中。在323名死者中,有288名中小学生。在现场中的40多名教师,有36名为掩护学生而殉职。在场的克拉玛依市副处级以上官员有20多个,当时他们的位置离火源最近,离逃生门最远,竟“奇迹般”地无—人伤亡,而且走出剧场门口时还个个衣冠楚楚! 在突发的灾难现场,时间就是生命。“范跑跑”身为人民教师,竟然不顾学生而率先逃跑。与那些在火灾中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掩护孩子逃生的教师相比,网友们称“范跑跑”为“最无耻的教师”,一点也不为过。不知“范跑跑”会不会感到无地自容? 地震来临时,我估计没有人向学生们提出“让教师先走”。因此“范跑跑”的率先逃离,那真是“斯文扫地”,没有一点“风度”。 克拉玛依火灾中,领导们没有象“范跑跑”那样自个“先跑”,而是在下属的“马屁”声中,体体面面、衣冠楚楚地“先走一步”。 “范跑跑”先跑,只是虚惊一场,学校大楼并没有因此倒塌。而当年那场大火,由于让领导们先走一步,耽误了学生的逃生机会, 288条生命就这样葬身于火海之中。 在网民的指责声中,“范跑跑”低头道歉了。而当年从火场中“先走”的领导,如今十四年过去了,全国人民也没有听到他们的“道歉”声。在大灾大难面前,“让领导们先走”,这句话难道不是世界上最无耻的语言吗? 大嘴咧咧的“范跑跑”,在博客中道出“先跑”论调后,网民们群起而攻之,强烈要求开除他。但我以为“范跑跑”先跑,毕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我们应当原谅他,何况他已知错认错了,没有必要再去“上纲上线”。想想当年,领导们“先走”造成那么严重的后果,人们都能予以“宽容”,我们为何还纠缠着一个教师呢? 有人说,“范跑跑”先跑行为,“不配做一个人民教师”,这说法不无道理。不过呢,如果真的让“范跑跑”“下课”了,我倒是建议“范跑跑”去官场上混混。一旦做官了,在大灾大难面前,就不用自个“先跑”了,自然会有人安排自己“先走”一步的。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附:多难可以兴邦? 读博文有感读后感 我是生来不能做奴隶的。以前总以为这样反抗那样抗争的任务不是我的,是英雄们的,我只要坐享就可以。但是最近我才知道,不是的,我也是一分子。我很高兴成为一分子,纵然是有不测,我也含笑九泉。我是人,我不是奴隶。 下面是我所读的文章。
美国宪法诞生以来的历史证明,任何国家要有一部可以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宪法,先决条件是其国民必须有健全的公民意识。既使有一部好宪法,如果公民意识很差,恐怕宪法不过是几张写着权利但无关痛痒的纸。 什么叫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最基本的是权利和自由。如果你愿意做一名宪法之下的公民,那么,请你告诉自己:人人生而平等。不懂得什么叫权利和自由的人是不配叫公民的,这种人好听一点叫“臣民”,实际上是奴隶。鲁迅说,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做“人”的资格,至多不过是奴隶,总在“一治一乱”的两个时代循环;一个是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一个是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做惯了奴才的人,一旦有人给他指引出一条通向自由的路,他反而不敢走;不但不敢走,反而会出卖这自由的指路人,以博取主子的欢心,以便做个“幸福”的奴隶。中国需要“第三样”时代。 -------- 不管怎么样,创造中国历史上未曾有过的鲁迅所说的“第三样时代”落在我们这个时代胸怀天下的人身上。这个“第三个时代”是一个没有主子和奴隶的时代,是一个人民知道什么叫公民、什么叫权利和自由、什么叫民主和法治的时代。为了实现这样一个时代,我们要有愿入地狱的菩萨心肠和成功不必在我的圣贤怀抱。已所不欲,何望于人?我们今天授命于时代的转折和危难之际,我们就只有奋力前往了。 真理是不可压制的,它的全部要求和全部需要就在于自由表白,太阳不需要用碑文使它区别于黑暗! 因为自己,同情别人。转载25日,我在北京的酒店里。一大早,彭先生来找我,早前我推荐过他的寻人博客因此而认识。他来北京上访,屡屡碰壁,很无助,但我帮不了他什么。八点半我们在大堂聊事情的时候,有人在旁监视。 以下是他写的经历。我对各位网友的请求是,尽可能转贴吧。 引用 寻儿彭文乐 的 40余名失踪儿童家长北京上访历险记(组图 视频)(亲身经历 真实记录) October 07 今天所有的文章都是转载的 其实真正的黑社会并非现在学校那帮孩子想的那样(在这里,严重BS古惑仔,完全误导了广大人民群众,将黑社会这一神秘、暴力的群体扭曲) 成天出去砍人、泡妞,威风?有他妈什么威风,没钱你威风什么? 就拿北京说,北京真正NB得不少,但天天出去惹事的几乎没有,为什么?真以为威风呀? 一句话:“中国的所谓黑社会不成气候,无法于哥伦比亚毒枭、俄罗斯黑手党相比, 无非就是耗子扛枪,窝里横” 在北京所谓的黑社会或者混得上台面的,跟太子党一比,乐色一堆,就拿前些年来说,一群不知所谓的小混混劫了一名太子党,人家也不跟你码架,直接四辆军车开到,镇住了,谁也不敢放个p。 知道中国现代做的最大的黑社会老大是谁吗?不知道吧,东北乔4,人家牛逼,高速公路上把李lan青的车给抄了,但又怎样?上面一句话,办,直接给办了,你乔4NB,东北横着走路,照样乖乖挨办。 以下排名不分先后,这都是中国建国以来最牛逼得人 北京——周奉天(原型就不说了,招忌讳,不过若是北京人,问问父母,当年香山被给砍死的一般都知道)、陈诚、边亚军(原型是边亚军)、良皓(天有良皓,日月不宁,地有良皓,寸草不生,人有良皓,九死一生,想起他来,还是偶然听到有人提起,他的事迹就不再赘述,爱掀风起浪顽主,算是最好的一个,前些日子听说现在过得不错,月收入上万)高泽建(那时候根李正光的,老李案发了,直接给处决了)李正光(Q4的手下,不知道当初怎么给逃了,在北京还真掀起了个浪头,跟人黑吃黑,抢地盘的时候弄死了几个老大,闹起了公愤,据说被人捅到了什刹海老爷子那,得,玩完,老爷子一句“我知道了”过了些日子,就毙了,哎,跟Q4一样,你说你有点脑子行不?北京卧虎藏龙,再怎么说也是首都呀) 石家庄——李建起、张宝林(两人名气不大,但若说以他们为原型拍的电视剧可是很火的,刘华强和丁棍……) 河南——宋留根 广东——金城(广东人没有没听说过金城的吧?北杜南金!) 上海——杜月笙、黄金荣、张啸林(上海三大流氓,不过杜月笙是势力最大的,当时的国民党政府都要巴结杜月笙,蒋介石也要礼让三分,上海以前最流行的一句话:“有事,找杜先生去”当时日本数一数二的政客北居豪野,来到上海因为得罪了杜月笙,全家都被人打死,日本屁都不敢放一个,在当时的上海滩,如果杜月笙要查一个人或者一件东西,片刻工夫就能查到,就连当时的包打听,也就是暗探,都要跟杜月笙汇报) 哈尔滨——乔4(东北最牛逼得老大,当时都说杨馒头和乔4一人占据东北一半江山,其实杨馒头在Q4手下根打杂的没区别,当时的车号是黑A88888,奔驰,没交警敢拦, 李lin青到哈尔滨视察,前有警车鸣笛开道,所有的车都让了,只有一个车从李xx的车旁超了过去,就是Q4的奔驰。李XX当时大为愤怒,但是只是问了一句是“谁的车”,答是“乔4的车”,接下来的事情就是新闻上报道的了) 辽宁——张宏东(外号四毛子.这还用说吗?地下组织部长,红色黑社会的代表人物,有能力让一个区级小官获得提拔.在上海有一处私人写字楼福布斯中国富豪排行前百位资产几十亿我个人比较了解应为我本人就是东北的。) 黑龙江——张执新、张执文 大连——胡炳 香港——向华强、向华胜(新义安得,没什么可说得了,值得一提的是,这哥俩不错,赌神就是他们拍的,另外有人说任达华也是黑社会,这纯属放p,不过是任达华他哥是香港高级警司,比较了解内幕罢了) 澳门——薛德雷(跟美国黑手党党魁莫德尔关系密切,后来因为事情太大,被中央秘密处决了,不过这也是道听途说,还有一版是跟何红申有关系) 浙江——苏海山(对这个人我了解的不是很清楚,因为没什么流传,听说人听嚣张的,在北京被人给毙了) 湖南——蒋齐心、姚志宏 山东——徐宗涛、林老(这个好象以前道上得人应该比较熟悉,林老一句话,敢让山东震三下) 深圳——陈毅锋(冠丰华的龙头,深圳人其实都明白,陈跟上面的关系,不过说他是中国最大黑社会团体…呵呵,那就有点不对了,冠丰华在大,也不过才两三百人) 福建——辛盛(原为荷兰布鲁恩斯玛手下成员,事发了,据说现在在法国呢,值得一提的是,此人根伐木工交清不错) ps:其实黑社会里的大部分人都不是为了什么威风,一般都是弱势群体,造成了悲观消沉、愤世嫉俗的性格,以至一条道走下去,在最后告诫那些想加入黑社会的人,想想父母,想想亲朋好友,别以混为美了! 山东济南的徐宗涛只不过是个替死鬼,确实连他在内手下82个抓了不少,可是他就是个摆在面上的,就算在济南一个地方他也不是老大!招远金矿百人战争的姜维早也不过是个低等的黑道头目,还有林老,根本是个垃圾, 山东都是谁做主:临沂王廷江,济南李平美,青岛徐恭藻,烟台徐诚惠! 今年和胜和超过新义安和十四K成为香港第一大帮派,真正的幕后老板,就是霍英东! 也只有老一代新义安始祖向前能跟他比 澳门的真正老大不是薛德雷也不是崩牙驹,而是赌王何鸿森! 哈尔滨现在的老大是工大的张大成和冠洋的关学平! 深圳真正的老大不是陈毅锋、陈克庚、李成录,所有被抓住的都说明他不行。 东莞的老大太多真正有实力的是三成,石头控制了东莞半数以上的相关赌博! 人家出门就是十多台大奔,每台车四个保镖每个人每天穿的都和老板一个样身高都相同。 大连就算邹显卫也不是真正的老大,而是中国足联的幕后老板徐明! 北京的老大多了,但不是什么周奉天,周奉天只不过是《阳光灿烂的日子》里面王朔演的那个“小坏蛋”原型,是北京有名的流氓而已,你也敢说他是老大?我只知道北京老大之一是潘石屹!(中国房地产大亨) 转载--问真假中国黑社会横行的时代一场扫汤黑恶势力的狂飙正在席卷神州大地。专家分析: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手段之残忍,气焰之嚣张,令人触目惊心;一些地方的黑恶势力已经完成罪恶的「原始积累」,不甘于地下,开始直接向政 治领域渗透;权力的庇护是黑恶势力膨胀的直接原因,反黑必须与反腐同时进行,不可毕其功于一役。黑社会问题己浮出水面。 嚣张 20世纪末十年,中国司 法机关连续开展了几次大规模的「严打」战役,尤其是到90年代中后期,警方每年要摧毁10万多个各种类型的犯罪团伙。这些行动虽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并没有完全遏制住黑势力团伙疯狂犯罪的势头。从近几年披露的案件来看,有些地方的黑势力团伙简直到了无法无天、肆意妄为的地步。 广东惠州有个「赌霸」周胜勇,他豢养了3个黑帮组织,在惠州横行霸道,为所欲为,动不动就对人刀砍枪击,甚至对警 察也敢动刀动枪。1997年4月10日晚,周胜勇黑帮在一家电玩世界大开杀戒,民警陈某亮明身份,前去制止。帮首周乔狂吼道:「警 察怎么了?多管闲事,把你也砍了!」打手们一拥而上,乱刀砍向陈某,其中一名打手向陈的下部捅去一刀,致陈重伤;另一名打手用枪又对准陈某的太阳穴扣动扳机,恰巧遇哑弹,陈某才幸免一死。 湖南邵阳有个黑社会团伙「中国枭雄会」,头目名叫刘志高,自号「狂龙」,这伙黑帮公然与社会对抗,杀人、盗窃、抢劫,无恶不作,竟敢在市中心广场公开枪杀警 察,致使某派出所警员身负重伤。事后,这个黑帮组织还用毛笔写出「布告」,公然贴到市区法制宣传栏里───中国枭雄会处决公安人员一名!特此布告。会长:狂龙。其气焰之嚣张,令人难以置信。 四川覃有宽黑势力团伙较之「中国枭雄会」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伙黑帮平日不仅为非作歹、斗狠逞强、恶霸一方,而且敢于公开与政府对抗,占山为王、抗税抗粮、制售枪枝、施暴抗法。1999年6月16日,宣汉县法 院副院长苟于国一行6人来到覃家。宣判一起因覃有宽将村支书桂均德鼻根骨打折、胸腹部打伤的民事赔偿判决书,这边覃有宽面对法官口吐狂言:「宣你**个啥子判呀,看老子今天昨个宣判你!」那边,黑势力团伙「军师」赵耀明在公路上大声吼叫:「沿河两岸的人听着,法 院的人来宣判了,赶快来抓法官!」随后,覃有宽吩咐手下将4名法官和区委副书记唐从舟押往家中,留作人质,命令严加看管:「谁敢反抗,就挑断脚筋,打死勿论!」同时责令随行的副乡长马敏:「滚回去报告政府,快拿两千万来领人,莫耍花招,否则千刀万剐!」当夜电闪雷呜,大雨倾盆,法官李建佯装小解,逃出魔窟;随后,苟副院长也从后窗翻出。凌晨覃有宽获悉有人质逃跑,于是手持钢钻残忍地将年近60的老法官瞿朝良眼睛戳瞎,生殖器捅烂,而后潜逃,而瞿朝良在营救途中死亡。 杀戮 中国黑势力犯罪团伙的头目多数都有前科,黑龙江伊春黑势力团伙头目訾庆国曾经两次「进宫」。黑龙江拜泉县黑势力团伙头目李兆玉曾经三次「进宫」,渖阳五爱市场黑势力团伙头目李俊岩曾经四次「进宫」,而安徽芜湖黑势力团伙头目许春生则有七次「进宫」的经历,铁窗履历甚至成为这些黑道人物稳坐「老大」交椅、称霸一方地盘的「资本」。黑势力团伙人多势众、心狠手辣,他们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盗窃抢劫、杀人越货等等凶残的手段暴敛钱财,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 90年代初,湖南邵阳曾是一个国际知名的黑社会势力肆虐的重灾区。仅1990年邵阳警方就破获各类黑势力犯罪团伙1110个,抓捕骨干成员3963人,除赫赫有名的「寒血党」、「中国枭雄会」外,还有令邵阳百姓胆寒的炭黑场何操平团伙,塔北路周文奇团伙,东大路粟志固团伙,三八亭杨国强团伙,莴家园岳红旗团伙,工业街曾夏季团伙......这些团伙少则十几人,多则数十人,多是劣迹斑斑的亡命之徒。他们心毒手辣,为所欲为,经常成群结队,携带火铳屠刀或枪枝弹药,身着盔甲,招摇过市。所到之处,白看白坐、白吃白喝、白拿白要,偷扒抢劫、嫖赌拐骗、污辱妇女不算,相互之间还动辄刀枪相见,大开杀戒,不仅自相残杀,而且伤及无辜,搅得整个邵阳鸡犬不宁,人人自危。即以黑势力团伙使用的凶器而言,真是五花八门,应有尽有:匕首、火铳、杀猪刀、伸缩式长矛、左轮手枪、五四式手枪、小口径步枪、剧毒麻醉枪、电击枪、电警棍、手榴弹、各种口径的土炮、护身盔甲......邵阳东区公安分局曾搞了一次小规模的行动,仅收缴的凶器就有几吨重。一老百姓戏言:用这些凶器来武装一个军。绰绰有余!辽宁义县有个以佟相利为首的黑势力流氓团伙,其骨干成员共21人。佟相利的公开身份是头戴国 徽、身着交通运输检查服装的义县交通局稍户营子检查站站长,实为一个典型的恶霸流氓。只要他看上的女子,开口便来一句:「咱俩处对象,我把媳妇踹了。」不管对方是否结婚、是否有对象,佟站长总是不由分说,强行推进他开的警车,随便找个地方就施以暴行。他究竟污辱过多少名妇女,连他自己也说不清,面对公安人员的审讯,他竟能一口气讲出44名被他玩弄过的女性。 黑势力团伙手段残忍的一个突出方式,便是经常采用「挑筋」的手法残害无辜。比如黑龙江伊春訾氏黑帮即惯用这一残忍的手段,至今伊春仍有多名被訾氏黑帮挑断脚筋和手筋而终身残疾的受害人。此外,诸如挖眼、灌耳、刮舌、断腿、剁指、解臂等残酷手段也经常在黑势力团伙中使用。湖南邵阳有个以罗成为首的黑势力团伙,一次少年申缘飞在游戏室里玩得正起劲,被该团伙挟持到一个柑橘园内。歹徒将其双手按在地上就砍,因土质松软,指头不易砍断,残忍的歹徒找来钢管垫在申的手下再砍。可怜少年申缘飞两手被剁去7个指头。而其缘由,仅仅是因为申缘飞经常跟与罗成有隙的唐建军一起玩儿,罗一伙瞧着他不顺眼!在另外一起黑势力团伙伤害案中,歹徒将无辜群众李晓明的十指剁去9个,留下右手大拇指,意在让受害人能竖起拇指夸赞该团伙是「老大」! 灾变 中国黑势力团伙的形成有其复杂的自身原因和社会原因,就笔者手头掌握的近600个案例来看,其形成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亲情纽带家族联盟 江苏南通警方破获的徐连建黑势力江匪团伙,其成员达30人。这个团伙带有明显的家族性,大多沾亲带故有亲属关系。他们先是在江边打捞废物。后来乘夜晚偷盗船上或岸上的物品,又发展到偷盗停泊的铁船拆成废铁变卖,最后结伙公开上船行凶抢劫、**伤害。徐连建黑势力团伙为非作歹,搞得长江下游一度极不安宁。案发后团伙中有9人被判处死刑,其余21人也分别被判处无期或有期徒刑。 黑龙江伊春訾氏黑势力团伙更为典型。这个团伙以訾庆国为首,訾氏六兄弟为骨干,后来发展到70余人。訾氏当初家境贫困,六兄弟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从80年代末开始,凭藉暴力开始了发家历程。六兄弟有的非法倒卖木材,有的办皮包公司,有的开办「酒楼」、「歌舞厅」、「洗浴中心」,有的专门干敲诈勒索的勾当,以暴力开路,欺行霸市。哥儿6人互为依托,又各自招兵买马、网罗地痞流氓,很快形成了「规模效应」,并迅速积累了巨额财富。90年代末,该团伙更是频繁作案,案发时除查实的17个罪名下的154起刑事案件外,还有大量涉及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案件,光专案组的「笔录」就达两米多高。 2.公司搭台黑道唱戏 广西梧州张树林黑势力团伙的形成是从「典当铺」开始的。1993年,张树林办了一个名叫「及时雨」的典当铺,但他并不安心本分地做典当,而是高息放贷,暴敛不义之财,作起了「大耳窿」。他以金钱为纽带、以当铺为幌子,拉起旗杆,网罗了28名游手好闲的地痞流氓帮助「看场收数」,并给他们配置了摩托车、手机等交通和通讯设备,在长达6年多的时间里,横行梧州,为所欲为,共作大案34起,砍伤16人。案发后警方共冻结其涉案赃款127万,查扣各种小汽车10辆、摩托车多辆,手机及其他财物折价100余万元。 河南登封刘华黑势力团伙也是在「公司」的掩盖下形成的。刘华28岁时涉足商界,10年下来办了许多家公司,同时也成为登封黑社会的龙头老大。他还在公司招聘、豢养了一大批打手:耿占伟,个体煤矿老板,刘华黑社会组织的负责人;田义贵,16岁时到少林寺学武8年,能头破砖瓦、喉顶金枪;茹茂东,在少林寺习武多年,会飞檐走壁,舌舔烙铁;张亚军,原为摔跤运动员,曾获全国摔跤赛亚军;陈志勇,保安部经理,武警出身,曾在少林寺修练,武功高超......这伙「黑道群匪」共20余人,他们以黑致富,又以富养黑,并凭藉公司的经济实力,拉拢腐蚀一些身居要职的「公仆」和「蓝盾」,长期以来横行霸道、打砸抢砍、敲诈勒索、狼亵**、无恶不作,成为为害登封及周边市县的一大祸源。 河南虞城县利民镇副镇长何长利,自称「何三爷」,他利用职权,先是纠合镇上25个「有头有脸」的人物结拜弟兄、喝血酒、祭鬼神,共同盟誓:「我们兄弟意气相投,誓同生死,若有私念,天地不容!」全镇47名人大代表中有22名是这个团伙的成员,全镇7个基层党支部中有5个支部书记参与结拜,全镇10个镇办企业中有7个企业负责人系团伙骨干。这个盟会又穿插结拜,滚动发展,后来又形成5个小团伙,成员扩展到44人。虞城的地痞流氓趋之若鹜,主动加盟,在逃犯刘军一次就带领24名「兄弟」投到「何三爷」的门下。这些人在当地敲诈勒索、欺行霸市,横行乡里、鱼肉百姓,为所欲为、无恶不作。迫于何氏黑势力的淫威,利民镇党 委一度召开会议都要秘密进行,或者转移到离镇12公里外的县城去召开。1994年3月,新的县委排除干扰,狠下决心捣毁了这个黑势力团伙,深受其害的利民百姓自发捐款,连唱12天大戏,欢庆「利民镇第二次解放」。公审何长利团伙成员大会之日,利民镇万人空巷,全镇两万多人冒雨参加大会,鞭炮在城内持续响了一个多小时! 此外,诸如山东微山县留庄乡一村的支部书记李修文、山东即墨县黄泥湾村主任干希成、山西平陆县前村村委会主任裴安军、天津市大邱庄「庄主」禹作敏等等均是国人周知的依仗职权、称霸一方的黑势力团伙主帅。毫不夸张地说,上述地方在这些恶霸「当政」期间,已经不是共 产 党的天下了。 3.共同犯罪 臭味相投 这种类型的黑势力团伙系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成员年龄普遍较小,多是几次「进宫」的亡命之徒,有严密的帮规「纪律」,气焰嚣张,手段残忍。 1992年,浙江泰顺县罗阳镇的20多名流氓痞子结成团伙,在当地万罗山顶的一块坪地上齐刷刷地跪下,手持袅袅香烟,口中念念有词,赌咒盟誓,共谋「大事」。事后,这伙人均在自己的臂膊刺上两把匕首交叉的图案,是为「匕首帮」。「匕首帮」的帮主叫刘家义,不少成员有几「进宫」的经历。结帮之后,这伙人寻□滋事,打架斗殴,敲诈勒索,无恶不作,到该团伙骨干成员被抓获时为止,殴打致伤的无辜人士已达36人。「匕首帮」在泰顺又有「地下法庭」和「第二派出所」之称,帮主刘家义被称作「第一公安局长」。其经济来源主要有三:一是巧立名目,敲诈勒索;二是替人讨债,索取钱财:三是充当保镖,领取酬金。 1998年春节,从少林武校「学成」后又闯汤江湖的浪子祁伟回到安徽明光,他先后纠集了6名「弟兄」歃血起誓,并郑重其事地制订了11条帮规和4条对叛逆人员的惩处办法。这个帮会的成员年龄最大的不足20周岁,有几名还是在校高中生。祁伟给成员们配备了砍刀、短枪和匕首等作案工具,安排他们迅速开展「业务」。「乾谷组」成员胆大妄为,不仅频繁地蒙面抢劫、杀伤无辜,而且明知室内有人,竟敢多次架起便携式氧气切割机破门而入,进行捆绑抢劫。短短几个月,「乾谷组」就作大案数十起。破获此案后,警方在其窝点除搜出大量凶器外,还搜出迷幻药和「入会申请表」。在「入会原因」一栏里,帮主祁伟填的是,「拼搏是个硬道理」、骨干成员满建光则上书:「发展才能生存」! 此外,诸如辽宁出现的「抚顺虎」、哈尔滨出现的「刀枪炮」、湖南邵阳出现的「寒血党」、湖南湘西出现的「白龙会」、山西运城出现的「狼帮」、广东的「麻阳帮」、佛山的「水房帮」、江苏海安的「东升帮」......均是惊动中 央、轰动全国、祸害社会、狠毒凶残、罪大恶极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打击黑社会
下文转载-问问真假???????? 写这篇文章之前,思虑良久,在写与不写之间艰难择决,最后痛然下笔。 首先声明,此文一不是泄愤青之怒,二不是报挨打之仇,三无毁誉凤凰之心。之所以会‘在写与不写之间艰难择决’,是因为爱之深。凤凰古城,一个从蛮疆僻壤无人问津的湘西小镇,发展到如今的灯红酒绿全国闻名,这其中倾注了太多人的关心。作为一个旅游工作者,更加能体会到凤凰走到今天的不易。一直以来,我们都小心的呵护着这颗湘西的明珠,呵护着这个让湖南的旅游工作者引以为傲的旅游圣地。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是通过亲身经历的一些事情联想到事件背后的本质,觉得有必要也有义务将所见所闻所感让公众有所了解,让当局执政者有所关注,让权力执法部门有所警觉,让凤凰美丽古城的黑恶势力有所收敛,希望凤凰古城或是湘西自治州或是湖南省的真正青天大老爷们能还美丽古城一个与之相衬的社会环境。 2008年6月12日,我们张家界中国国际旅行社应凤凰山江苗寨邀请,在董事长郭宏辉的带领下前往山江苗寨苗人谷景区踩线考察。(一行两台小车,两台大巴,另十台大巴为张家界各大旅行社考察人员)下午3:00左右从苗人谷返回凤凰县的途中,在刚进入县城的三岔路处与凤凰一辆19座金龙线路车侧面相擦,车号为湘u30050,当时的情形很明显是湘u30050车的违规(稍后传上从交通事故各个角度拍摄的照片),相擦后双方停车,发现双方车辆损伤很小,湘u30050车的右前方擦出一条长约20cm的印痕,我方湘g17250(广州本田)车的左前方受损里凹约3cm左右。谁也没有想到,因为这么小的一次交通事故,在交警介入的情况下会演变成一场恶性伤人事件,而且还没办法处理,更加让我们痛心的是通过这件事情的处理让我们看到一个关系盘根错节,黑势力横行的另类凤凰古城。 事情经过:
October 06 舌战110败类舌战110败类
10月4日下午,我去了自己的阁楼,阁楼上没有水和电,被小区的村霸掐掉的。我以为不住在那里所以没有就这么将就着。
村霸来到我的家,哄骗我开了房门,房门上有这个村霸的“手书”胁迫。我对他的无赖行径很愤怒,就让他从我家里滚,结果他威胁我,我就拨打了110。以下是记述:
敲门声,我问谁,无人回答,多次询问,对方才说自己是110。打开房门,110的这位警察一脸横肉,大声斥责我。我一一予以驳斥,村霸几次表态自己就是擅闯民宅,自己对我家断水断电,110的这个败类,对之充耳不闻。反而对我诈咋呼呼,其中比较经典的对话:
110败类:你这么大声干什么?
我:理直所以气壮!我天生这么大嗓门!
110败类为村霸说话,表示要“协调”我和村霸的矛盾,(就是让我给村霸钱。)我大声地告诉他:你是警察,你没有权利调解房产经济纠纷,你的职权范围内你不得涉及此类纠纷。同时我训斥道:你(110)偏袒!
110败类:你不相信我?
我:对!
110败类:你不相信我,那你以后都不要拨打110了!
我:你以为你是谁?110是你家开的吗?你说不打就不打了?我不相信你不是我不相信110。
然后我就投诉,痛快!!! September 25 512128中国奥运会奖牌: 金牌:51枚 银牌:21枚 铜牌:28枚 总计:100枚 1908年,天津一份青年杂志上首次提出:中国何时能派一名运动员参加奥运会?中国何时能派一支代表队参加奥运会?中国何时能自己举办一届奥运会?这一声声呼喊,在那个中国人被蔑称为“东亚病夫”的年代,是如此的悲壮。 从1908年提出,到2008年在北京成功举办奥运会,刚好是100年。有人说,这100枚奖牌,寓意着百年奥运梦想。 金银铜牌数字叠加一起,又是一个悲壮的数字:51 21 28 有人把512128这样分隔:5.12.1.28 让人想起的是,5月12日1点28分,汶川8.0级大地震的时间。 为什么不是14:28的时间,因为汶川所处的纬度靠西,与北京有1个小时的时差。 也有人把512128这样分隔:5.12 1.28 分别是5.12汶川大地震的日子和1.28雪灾的日子 .......... September 23 转载-成立一个良心党兴百姓苦,忘百姓苦----评棚户区改造 前一阵沈阳因“强迁”在全国很露脸的,看看下面的报道: 1.“行政强迁”首现沈阳:除正常拆迁补偿外,还想多要10万元,否则就不搬———昨日上午,沈河区政府对一个“赖”在盛华苑工地内9个月的“钉子户”实施了强制拆迁。据悉,这是沈阳首次对“钉子户”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一块块砖头破窗而入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一再走高,沈阳的房价远远脱离于人民实际收入节节攀升。但对于原来的棚户区居民来说这是好事吗?按沈阳市面积补偿规定评估应为每平方米2000余元“不足45平方米按45平方米”。但实际情况就是平均每户可得到的动迁补偿约十万元左右。 若不回迁,想买个凑和住还得再添4-5万元。就连沈阳房龄10年以上的楼房均价也在3000元以上。回迁的就更别说,起码还得再交40000元。 不动迁,老百姓还有住的地方,动了迁盖成楼,老百姓却只能望楼兴叹,无家可归!! 想起那首诗: 山 坡 羊·潼 关 怀 古
峦如聚,波涛如怒,山河表里潼关路。 望西都,意踌蹰。 伤心秦汉经行处,宫阙万间都做了土。 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September 19 呵呵-我就是那只蚂蚁,生命不止,谴责不休说是有一个美国警察、一个英国警察、一个中国警察在一个森林外喝酒聊天,谁都不服谁,都认为本国的警察是全世界最厉害的警察,后来英国警察就说:“我们来个游戏,比试一下吧!我们现在把兔子放进这个森林里,看谁能最快把它抓出来”。 中国警察和美国警察纷纷表示赞同。这个英国警察就抓了只兔子放进了森林里,随后英国警察派了100名特警进了森林,各个手持微冲,把森林翻了个遍,一天一夜,没抓到这个兔子,垂头丧气的走了出来。美国警察一看英国警察这样不行,他调来了直升机等先进设备,GPS什么的都用上了,200个人,三天三夜,也同样没能抓到这只兔子,郁闷至极。这时已经喝得醉醺醺的中国警察站了出来,孤身一人摇摇晃晃的进了森林,英国警察和美国警察对中国警察的做法嗤之以鼻,“就这样也能抓到兔子?”。五分钟后,迷迷糊糊的中国警察出来了,身后还跟着一只鼻青脸肿、鼻涕泪水全流出来的蚂蚁,只见这只蚂蚁跟着中国警察后面走边哭着说:“大哥,求你别打了,求求你真别打了,我就是兔子,我就是那只兔子!” 继续转载-我继续谴责
青岛四方公安局
公安局伤势鉴定书
河南男子自称被青岛警察打伤
东方今报5月23日报道 受欠债人之约,几人一路赴青岛拿欠款,却被稀里糊涂带进了派出所。其中一名叫郭文强的,因在派出所内坐姿不好,遭遇责骂后,顶撞了被派出所的“头”,便被民警架到一间小黑屋内刑讯得服了气,受了轻伤后才放出。事后,郭文强频频向派出所的主管单位青岛市四方公安分局投诉,却屡遭推委、刁难。5月3日,郭文强在被迫与四方公安分局警务督察队签署了一份屈辱的私了协议后,却没有按照协议规定拿到赔偿款。 5月14日,“害怕去青岛后,再次被四方分局耍了”,郭文强遂向本报求助。5月16日,本报地市新闻部派记者赶赴青岛,目击了四方公安分局警务督察队队长对郭文强哄骗、刁难,以及以威逼利诱形式花7000元从郭文强那里买走所有投诉材料原件,帮伤人警察消灭罪证的全过程。 要账遭欠账户威胁:敢到我家要钱找公安上熟人收拾你 郑州市民李霞(化名)由于欠以前的生意伙伴鹤壁市浚县的郭文强、杨磊4人的钱,禁不住郭文强等人的一再催要,4月中旬,便打电话给欠她5.5万元、家在青岛的表哥赵某要账。赵某答应马上还钱并让李霞过去拿。 “走,你们陪我去趟青岛,表哥把钱还我后,我马上就还你们,正好也顺便旅游一下。”4月20日,李霞约上急着向他要钱的郭文强、杨磊等便来到了青岛。 但到了青岛后,赵某不但不还钱,还带着一个彪形大汉和一位自称律师的男子到李霞等人所住的宾馆威胁他们。称敢到他家要钱就找公安上的熟人收拾他们。李霞当时就哭了,“这是我亲表哥啊,咋能这样绝情?” 当天下午2时许,由于李霞感到很没面子,也不甘心拿不到欠款,同时也更不相信表哥真会做出绝情事。于是,便对4人说“走,到我表哥家去一趟”。他们一行5人来到赵某家楼下时,李霞便打电话给赵说已到楼下。赵随即挂掉了电话。 一行5人本以为赵某会下楼来迎接他们,于是就在楼下等,但谁知3分钟后却等来一辆警车。5人随即被带到青岛市公安局四方分局水清沟派出所“说明情况”。 翘二郎腿吸烟:惹怒派出所“头”被刑讯受轻伤 郭文强被问过笔录后,民警告诉他到院内等候处理。于是郭文强到派出所院内,坐在一条长凳子上翘着二郎腿吸烟。 “烟还没吸几口,一个低个、平头民警就突然走过来恶狠很地指着我骂:‘你以为这是啥地方呀,你他妈的怎么坐的?’”郭文强说:“我怎么坐是我的自由,你凭啥骂我?” “骂人的民警说:‘你不服?’随后一转身说‘把他带到后面去’,接着就有两名民警,把我往派出所后院一间小黑屋里架。” 郭文强说:“在架着我走的路上,一个民警对我说‘刚才那个是我们头,你和他对抗不是自己找亏吃吗’,我说自己有没犯法他能咋着我。那个民警吼了一声:‘你不服气是吧?’” 来到小黑屋后,那个低个、平头民警和一迟姓民警(后来才知道的)随即也跟了进去。 低个、平头民警首先朝郭先生的右脸打了一下。之后,迟姓民警用右手猛地打到了他的左耳上。郭文强当时就疼得捂着耳朵就蹲到了屋角。迟姓民警让他站起来,称不站起来用警棍电他。郭文强慢慢站起来后,迟又朝他的脸打了一下说:“实话告诉你,刚才你们去要帐那家就是我亲戚,再敢去打断你们的腿,服不服?” “因为听见楼上小屋传来嗷嗷的叫声。我赶紧说我服,我服,大哥我服。”郭文强说。 迟姓民警说好你出去吧。 郭文强再次来到院子后,捂着耳朵里坐在长凳上继续等。 下午6时许,迟姓民警又把他叫到派出所办公室继续盘问。 迟问有人扣押你东西没有?郭文强说没有。 迟问有人打你没有?郭文强没有回答。 迟又和郭文强唠了一会家常后,留了郭的电话让他走了。 郭文强捂着耳朵从派出所出来后,同伴赵立发现其耳朵里有血迹,就立即拨打了110,青岛市公安局100指挥中心让他给四方公安分局警务督察队打电话,并提供了电话号码。 青岛市公安局四方分局警务督察队接电话的人是个姓何的科长,何科长说:“有病先去看病,他们派出所又跑不了,明天再来我们这说明情况。” 随后,郭文强便在赵立等人的陪同下首先来到青岛市401医院,被诊断为左耳膜穿孔、充血。他不敢相信这一实事,接着他又到青岛市市立医院、山大医院检查,诊断结果还是一样…… 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四方分局鉴定结论通知书》上看到,郭文强被鉴定为轻伤。 被关进小黑屋的同伴:我看见了民警对其他嫌疑人刑讯逼供 他们5个人中被打的人除郭文强外,杨磊也挨了打。 杨磊说,在为他做笔录时,由于他没带身份证,也没记住身份证号。民警就让他蹲下,并朝他右肩膀上跺了一脚后,在头上又打了几下说:“你他妈的老实点,好好交待。” 因为杨磊始终没想起自己的身份证号,民警就把他关进了一间小黑屋,直到其家人把他的户籍证明传真过去才让出来。此时,已是夜里8点多。 从派出所出来后,杨磊也到医院作了CT,因为没检查出什么病,第二天下午就一个人哭着离开了青岛。 “我又没做任何违法的事,派出所凭啥打人呀。”杨磊提起这事还很委屈。 “郭文强从小黑屋出来后我看到他的左耳朵红肿。”李霞生气地说:“我们去表哥那儿要帐时就站在他家楼下给他打电话。连过激行为都没有,更没做违法的事。” 李霞和同行的赵立、夏胜宝等均证实,杨磊从派出所出来时右肩膀上有一个脚印,“脚印很明显,他的头发乱糟糟的”。 另外,也被关进小黑屋的夏胜宝说,在小黑屋里他通过铁栅栏看见隔壁一名嫌疑人被打得鼻青脸肿后,被迫一腿蹲在地上,一腿不断做伸曲动作。民警说你啥时候交代啥时候停,嫌疑人马上说我交代。 投诉20多天:被迫签了一份霸王协议还没拿到赔偿 4月21日,郭文强要求水清沟派出所给开个“法医鉴定委托书”去作法医鉴定,而该派出却坚决不开。21日下午和22日,他去四方公安分局警务督察队投诉,“去了4趟一直没找到人,打电话也没人接”。期间,迟姓民警曾两次给郭文强打电话,警告他说“这事弄大了对你没好处”…… 4月23日,郭文强向青岛市公安局纪委反映了此事,该局纪委工作人员为他作了笔录,并通知四方分局受理。4月23日下午,四方公安分局纪委警务督察队的何科长打电话通知郭文强等5个证人,到该分局录口供,并说“我们这儿很忙,一天来一个人吧”。在赵立的极力争取下,最后何科长同意一天可以录两个人的口供。5个人录了3天才结束。此后一直不给说法。 4月28日,在青岛市公安局的督促下四方分局才开具了“法医鉴定委托书”。4月30日法医鉴定出了结果。 5月1日,在郭文强的一再催促下,四方分局纪委警务督察队才把《鉴定结论通知书》给他。 5月2日下午,郭文强给纪委警务督察队陈舟海队长打电话,陈队长说:派出所不承认打他了,证据不足无法立案,四方公安分局出于同情,答应给他1万元的补贴。如果愿意就来分局签个协议,把钱给他就算了结了这个事。 “我在青岛吃住10多天没少花钱,当时身上连回家的路费都不够了。唉,在青岛人生地不熟的,心想给1万块钱就算了,认吃亏吧。”郭文强无奈地说。 5月3日上午,郭文强在陈舟海队长办公室签了一份陈事先草拟好的协议书,并按了红手印。协议上说,四方分局当天给郭文强1万元了结此事,今后不再追究任何责任。 可等郭文强签过协议后,陈舟海队长又说1万元钱现在不能给了,到5月8日局长上班后再说吧。 “陈队长给1万元我也勉强同意了,结果又不给了,当时都把我气死了。”郭文强说:“陈队长说如果相信他跟他赌一把,等到5月8日再来拿钱,解决这个事。” 5月8日,回到郑州的郭文强再次给陈舟海队长打电话,陈队长说电话里说不清,让他到青岛后见面再说。 记者随访:警务督察队长花7000元帮伤人警察消灭罪证 5月14日,由于“害怕去青岛后,再次被悫,被四方分局耍了”,郭文强遂向本报地市新闻部求助,要求派记者陪同前往。 5月16日,本报地市新闻部记者与郭文强一起来到青岛市四方公安分局纪委警务督察队,见到了陈舟海队长。 郭文强问他被派出所打的事调查得怎么样啦。陈队长说:“派出所不承认打人,证据不足,我们不能给你立案。1万元钱的事还是没法给,你要是相信我的话等到23号左右你再给我联系,你先该去忙啥忙啥。” 郭文强问能否给出具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陈队长说他们没有这个东西。 从四方分局出来后,郭文强将自己被派出所民警打成轻伤一事,向青岛市四方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进行了投诉,该科科长姜锐锋当即受理了投诉,表示一定去调查此事。 16日下午5时许,记者来到水清沟派出所采访迟姓民警,一位正在西侧办公室坐着摘菜的民警说,迟不在所里,法医鉴定委托书不该派出所开。记者问迟的电话,该民警说不知道。 记者在水清沟派出所对面一烟酒部买水,议论此事时,一位买东西的老大爷说:“哎呀,这个派出所打人太正常啦,这帮人猛得狠呐。你没听说吗,过去土匪在深山,现在的土匪呀就在这家公安啊。”老大爷说最后一句话时一边向派出所指了指,一边摇头…… 17日上午,无奈之下的郭文强再次将此事反映到青岛市公安局纪委,纪委工作人员立即给四方分局打电话要求迅速处理此事。 当天上午10时许,陈舟海队长电话通知郭文强到办公室解决此事,记者随同前往。 郭文强与陈舟海现场对话录音如下: 郭文强:我来青岛一趟也不容易,我的事能不能赶紧处理? 陈队长:派出所不承认打人我们也没法,没法立案,你来回打车住宿也没少花钱,给你7000块钱的补贴好不好? 郭文强:可以,给多少钱无所谓,我就图个心理平衡。 陈队长:你的《病例》、《法医鉴定书》、《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都带来没?你必须把原件交回,不然这个钱是不能给你的。 郭文强:都带来了。 陈队长:现在就抓紧时间办手续吧,你按照我的口述,给公安局和检察院分别写份《撤诉书》,我替你交给检察院好不好? 郭文强(沉默一会儿):好。 陈队长的口述让郭文强写的《撤诉书》大致内容—— 给青岛市四方区检察院的《撤诉书》:我被打伤一事,四方公安分局已经答复我实事不清。我能够理解和接受,我不再要求你院立案侦查。 给四方公安分局的《撤诉书》:对我反映的问题,你们督察组答复我被打一事实事不清。对你们的答复意见我能够理解和接受,我不再要求你们调查。 写完两份《撤诉书》后,郭文强把他在三家医院检查的《病例》、《法医鉴定书》、《青岛市公安局四方分局鉴定结论通知书》等所有原件都交给了陈舟海。 随后,郭文强又按照陈队长的“指导”写了收条“今从四方公安分局收到7000元现金”,之后,陈队长给郭文强7000元钱。 “当我接到他们7000块钱时,我的心在滴血,感到自己被侮辱、个人权利被剥夺、人格被强奸。但又感到十分无奈、无助。”郭先生拿着7000元钱从四方公安分局出来后痛哭流涕…… 转载-我谴责大河网讯 郭文强:可以,给多少钱无所谓,我就图个心理平衡。 陈队长:你的《病例》、《法医鉴定书》、《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都带来没?你必须把原件交回,不然这个钱是不能给你的。 郭文强:都带来了。 陈队长:现在就抓紧时间办手续吧,你按照我的口述,给公安局和检察院分别写份《撤诉书》,我替你交给检察院好不好? 郭文强(沉默一会儿):好。 陈队长口述让郭文强写的《撤诉书》大致内容—— 给青岛市四方区检察院的《撤诉书》:我被打伤一事,四方公安分局已经答复我事实不清。我能够理解和接受,我不再要求你院立案侦查。 给四方公安分局的《撤诉书》:对我反映的问题,你们督察组答复我被打一事事实不清。对你们的答复意见我能够理解和接受,我不再要求你们调查。 写完两份《撤诉书》后,郭文强把他在三家医院检查的《病例》、《法医鉴定书》、《青岛市公安局四方分局鉴定结论通知书》等所有原件都交给了陈舟海。 随后,郭文强又按照陈队长的“指导”写了收条“今从四方公安分局收到7000元现金”,之后,陈队长给郭文强7000元钱。 “当我接到他们7000块钱时,我的心在滴血,感到自己被侮辱、个人权利被剥夺、人格被强奸。但又感到十分无奈、无助。”郭先生拿着7000元钱从四方公安分局出来后痛哭流涕……(来源:东方今报) 谴责我不知道我写的东西山东青岛即墨市哪一级的领导能看见,能不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我是山东龙口市一家大型国企的员工,正月16日那天下午,我们一行10人在青岛流亭机场落地,单位的丰田面包车去接我们。从收费站行至即墨境内时,我们是正常向北直行,一辆松花江面包车迅速超过我们并向西转弯,当时我们就听到了撞击声。该肇事车拐弯后向西逃窜,我们追赶后迫其停车。下车后发现我们的车左后边被蹭了一大块漆。 肇事车司机满身的酒气下了车,车上总共三人,见我们是外地人,很不讲理。我们司机要求他赔偿500元钱修车,根本没多要,可肇事司机很嚣张,说:我给你,你敢要么?随后从驾驶室拿出一把匕首,我们被迫报警。随后一名交警巡逻通过,发现肇事,过来询问情况后问我们是公了还是私了,我们说只要赔偿500元就行。肇事司机仍然很嚣张,动手打我们的司机,由于喝酒太多,被我们司机一推就摔倒在地,刀子被我们夺下交给了交警。交警收了刀子后,打了个电话,再也不管不问了。这时一辆警车经过,我们拦下,说明了情况。警察又打电话叫来一辆警车。我们要求警察控制住肇事司机,警察根本不管不问。肇事司机在警察在场的情况下仍然很嚣张,打了几个电话让朋友带人过来,见警察不管,更加嚣张,又要动手,他的两个朋友一开始不说话,见警察不管也开始嚣张起来,竟然让我们司机给肇事司机道歉!也开始推推搡搡要动手,这时一名四十多岁的瘦矮个警察发话了,都不用管了,让他们去打吧!这时出现了让我们啼笑皆非的一幕,肇事司机的朋友一听这话,竟然冲警察火了,说:你们警察怎么这么处理事,能这么说话么!边说边去推警察,这警察竟然连连后退,缩在一边不说话了。 我们一看这种局面,指望警察给我们主持公道已经是不可能了,肇事司机的叫的朋友如果来了,我们身在外地肯定要吃亏的,我们只好含恨离去。 酒后驾车肇事,而且非法持有凶器,就是小学生也知道怎么处罚,可即墨市的三拨六、七个警察,竟然和围观群众一样,成了局外人。难道人民警察保一方平安就是保护当地的违法者么! 如果即墨市有关领导能看到这封来信,希望能给予查清处理。给我们一个回复。longkoujinwa@sina.com 肇事车牌号具体记不清了,尾号好像是86的灰色松花江面包车,司机自报姓孙,接近三十岁的样子,身高大约1.65米,大圆脸,小平头,身体很壮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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